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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稽查

第五节 财务稽查


一、财务稽查制度的建立
  根据黑垦局发[1988]108号文件,1989年农场在计财科配备了一名科级专职稽查员,主要是增强农场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
  二、清核资金工作
  1989年8月,根据总局清核资金部署,农场成立了清核资金办公室(简称清核办),由计财科科长任主任,财务稽查员任副主任,具体抓此项工作。
  根据农场资金紧张,应收款数额大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以清收欠款为突破口,坚持边清理、边回收、边整改,全面开展清核资金工作。这次清核资金,共收回各类欠款1307万元,1989年10月,牡丹江财政派人来农场总结经验,并向省财政厅汇报了农场做法。同年11月农场总局召开各管局局长参加的清核资金紧急会议,农场应邀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这些做法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肯定。总局清核资金简报第七期介绍了农场的做法,《农垦报》也及时做了报道。1990年7月,农场被管局授予“清核资金先进农场”。
  三、经常性的财务检查工作
  1、建立财务稽查网络
  农场财务稽查网络是以比较大的单位和六个片指定一名兼职财务稽查员,按规定每月对所管的单位进行财务检查、业务辅导及会计交接工作的监交等工作。1993年新制度实施后,农场建立了会计例会制度,每月初召开一次会议,除讲评和布置工作外,还由兼职稽查员组织所管单位之间的互查,这样做可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也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把违纪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2、严格执法
  农场一般每年都要组织两次财务检查,时间分别在上半年5、6月份和下半年的8、9月份。针对农场有些单位在财务检查中屡查屡犯的现象,农场加强了执法力度,建立了黄牌警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经济奖罚制度。这些制度的实行,有效地杜绝和减少了财经违纪现象。据1992年的省检办省字第五号处理决定,农场1991年收缴违纪金额6.2万元,比1989年下降了95%,其中挤占成本1.6万元,下降了97%,违控1.9万元,下降了92.4%,漏税1.8万元,下降了95%,受到省大检查人员的好评。省大检办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简报》1992年第四期上,介绍了农场的做法。
  四、会计基础工作
  1989~1991年,农场按总局要求,在全场开展了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把《会计法》、《会计工作规划》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评比性的特点。几年来,通过检查验收,全场有30个单位达标,占全场56.6%,未达标的单位23个,占43.4%。
  通过抓会计基础工作,一是会计核算工作有所加强,二是财务管理有所提高,三是财经违纪案件逐年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