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第十三章 内部审计
第一节 概述
198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下达了农总组字[1986]111号文件《关于在省农场总局系统设置审计机构的通知》。1987年2月9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下达了牡农局发[1987]17号文件《关于设置审计机构的通知》。农场根据以上两个通知的要求决定成立审计科,并于1987年3月5日下发场发[1987]34号文件《关于设置审计机构,开展审计监督的通知》。从1987~1994年陆续配备了四名审计工作人员,其中,有四名审计师,一名会计师,一名助理审计师,有三人分别在1988年,1993年到哈市省审计局,审计干部培训中心进行专业培训,取得了岗位培训证书。1995年审计科已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专业水平、能够全面开展审计监督工作的内部审计队伍。审计科科长黄玉枝,副科长潘玉株。
农场审计,属企业内审,内审是国家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内肩负着经济领域里的一切监督的再监督,对本单位及辖属单位一切经济活动、财务收支进行审查。同时审计科既要为国家审计负责,通过审计监督保证国家各项经济政策、法规在企业正确执行,又要为本单位行政最高领导人负责,不但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不受侵犯。审计科对被审计单位采取“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并按审计法行使审计权,这对农场经济发展,防止损失浪费和贪污腐败行为能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