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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物价工作,是随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而开展的,1984年以前,商业物价由批发站设1名专职物价员进行管理。
  1985年根据黑价字[84]54号文件精神,正式成立牡丹江农垦东海物价局,与工商局合署办公,同期成立牡丹江农垦东海物价检查所。担负着综合物价部门的职责,在农场范围内执行县一级物价部门的权力。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除部分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必须品和收费价格加以监控外,其余商品价格全部放开。在这种情况下,物价部门根据农垦地区的实际情况,对26种人民生活必须品的价格仍实行监控、申报制度,在节假日还进行适当的限价,对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及时进行查处,对违价者进行公开的严肃处理。通过物价检查和处理,既教育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