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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十八章 土地管理

第一节 概况


农场土地管理工作在1988年以前与农田水利建设科合署办公,没有单独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1988年6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土地管理法》,把土地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农垦土地管理体系也从此形成,农场成立了土地管理科。1994年4月根据省[94]151号文件规定,农场土地科改为黑龙江土地管理局农垦牡丹江土地管理东海分局,定编3人。农场的土地管理工作得到了强化,当年完成了土地管理费用征收指标。
  1991年农场土地科被评为管局先进单位;1993年被评为总局土地管理先进单位;1994年被评为垦区土地系统先进管理单位。
           土地管理机构沿革及领导人更迭表
  表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