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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权属界线的划分

第二节 土地权属界线的划分


及土地利用规划
  1964年农场根据[63]垦建肖字32号文件进行了全场《建场设计任务书规划补课》工作。将农场的位置、界限、土地面积、生产用地面积、可耕地荒原面积、以及需要调整的土地关系等,均用文字和现状图,规划图造成表册,于1973年报给了密山、鸡东两县土地部门及当时兵团四师的计划建设科。
  1974年土地划界工作,是根据省[1973]40号文件,在县、场土地划界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的,对场和乡村农民搭边的土地、荒地、天然次生林等进行划定使用权属界线。
  土地划界工作1974年3月9日开始,由于多种原因,到1992年7月21日才结束。对白泡子、三棱通、二人班、知一、太平乡等5个乡,14个村与农场3个分场13个生产队2个林场进行了土地划界,并签订了30份协议书。1982年10月由农场将土地划界成果整理后上报省政府,1985年2月6日省以黑土[82]24号文件正式批准了农场在密山境内的经营场界。
  密山县接到省批文后,未通知农场进行落界发证工作。1985年12月25日,农场又以场发[85]159号文件向省政府申请颁发土地证的报告,并派员向省土地局,省政府进行了汇报。省土地局在1986年4月3日在黑土[86]10号文件中,再次重申了“省政府的批文是根据土地政策和上级文件审批的,应按省批准的文件执行”。然而,密山县接此件后,仍未向农场发放土地使用证,结果使农场与村民的土地争议时有发生,常有农民越界开荒,蚕食农场耕地地边或毁界扩大面积,使国有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
  鸡东县境内农场与相临乡村土地划界工作,自1978年8月10日起~1978年9月10日止。县场组成划界工作组,共同将农场与鸡东境内东海、向阳、永安、兴隆、明德、综合、前卫、新华8个乡,18个村的土地与农场3个分场,12个生产队3个林场划定了土地使用界限和林权界线,由农场写出划界结果报告。1994年10月20日~10月26日双方再次踏查落界。1995年1月8日省下发了黑政土划字[1995]第一号批复,批准了农场土地使用界线,同年1月17日鸡东县李正兴副县长来场亲自颁发了农场在鸡东县境内的国土使用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95162)号令,农场又制定了到2000年的农田保护区规划,测算了到2000年人口自然增减,主副食消费需要量以及农、工、副、林、牧、渔、基建等需要用地量,进行了评估,其需要量见下表:
           二○○○年农场各项用地量预测表
  表3-75                         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