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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登记与土地调查

第三节 土地登记与土地调查


农场土地最初登记是根据黑土籍[1988]第35号文件进行的,首先对全场非农场生产单位的用地进行土地登记。查清了位置、面积、用途、权属来源等问题。并根据黑土计[1991]第25号文件规定,收取了土地登记费,并结合土地详查与地籍调查,发放了土地使用证。
  1、1991年3月23日~12月6日对29块后备土地资源进行了调查。
  2、1984年和1988年土地办对农场耕地两次普查,其内容是耕地的数量、质量、位置、使用权属等进行调查,参加普查的有土地、水利、农业、计划、统计等部门,这两项普查,对确定纳税面积和土地承包以及定产提供了依据。
  3、土地资源详查工作是根据牡垦办发[1991]23号文件进行的,成立了详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随同密山、鸡东两地同步进行。自1991年7月10日起至1991年9月6日止,历时57天对全场土地进行了详查,总面积为51234平方公里,形成了八五一○农场土地利用图28幅(1:25000比例尺),经省土地规划验收合格并发给了证书。
            全场土地详查前后面积对比表
                 (1991年)
  表3-76                         单位:亩



              农场土地面积坡度表
                 (1991年)
  表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