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籍管理
第四节 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工作是根据牡垦局办[1991]62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的。由农场主管土地的副场长与土地科组成地籍调查领导小组,并对参加地籍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从1991年11月起到1993年12月5日止,用了25个月时间,全部完成了地籍权属调查和填表发证工作。全场共建立地籍档案453卷,发土地使用证书5400份。随着地籍档案的建立,土地文书档案,图表档案也建立起来。测绘了四队、五队、二十队、二十一队及东海场部地区的现状平面图,为今后科学管理土地打下了基础。
地籍管理的重点是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占用耕地,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几年来除当壁镇开发小区占用20亩耕地外,其它各项建设用地,均在居民区中用空隙地进行建房。对基本建设用地也执行按控制权限进行报批和有偿使用的原则办理。小矿井用地实行临时占用土地报批制和按吨煤产量提取复垦费加以管理,近几年来,还累计复垦造田面积达245亩多,较为有效地实施了地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