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体职工
第三节 集体职工
1984年,农场在册集体职工919人,其中大部分是老职工家属,还有一部分是和农场职工结婚后落户来农场的女青年,1988年4月,经鸡东县劳动局批准,农场的集体工人被正式确认为全国承认的固定集体工人。1990年后,集体工人逐渐减少,其中一部分转为全民职工,一部分退休和自动退出集体企业,一部分调出场外,到1994年底,全场尚有集体职工589人。
集体职工的工资,从1986年由农牧级改为通用级后,和全民职工一样,进行了几次调整,增长幅度较大,并根据企业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享受了几次3%的奖励晋级,但由于农场的集体工人没有和全民混岗的,所以工资只是在档案上体现,和实际收入不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