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劳动力管理
第四节 社会劳动力管理
农场地处边境,横跨鸡东、密山两县市,交通较为便利,并有较丰富的煤炭资源,所以,从事建筑施工和采煤务工的外来劳动力较多。1987年,农场劳动服务公司在全总局第一个开展了劳务管理工作,建立了劳务管理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备了劳务监查员2人,并根据黑龙江省劳动局、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黑劳财字[1985]104号、黑价联字[1985]33号,黑财综字[1985]35号文件的规定,对使用外来临时工的单位和个人,按文件规定的比例提取劳动力管理费,到1994年底,已累计向管局、总局劳动就业服务局和黑龙江省劳动局上缴劳动力管理费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