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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二十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概况


一、机构沿革
  1984~1994年是农场环保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的时期。
  1991年以前,农场环保业务归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管理。
  1991年4月,按照黑垦局[1991]36号文件《关于组建黑龙江省农垦区环境保护局的通知》精神,农场组建了环境保护科与土地科合署办公,设专职人员1人。同年7月,根据黑政发[1990]132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垦区内劳动、环保和建设工作由省农场总局实行系统管理的通知》精神,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将垦区内环保管理职能移交给垦区,从1991年7月1日起,垦区环保正式实行系统管理。
  1994年初,经省环保局批准,牡丹江农垦管理局实行环境监理试点,农场有5人被管局环境监理站聘为环境监理,并依法行使县级环保的监督管理职能。
  1994年10月,环保科与土地科分开,单独设置,编制1人,主要对农场环境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具体职能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限期治理和生态农业建设;环境科技推广及环保宣传教育等。
              历年环保负责人更迭表
               (1984~1994年)
  表3-79



  二、农场环境状况
  随着农场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据1985年全场污染源调查统计,全场有各类生产污染源23个,规模小,污染轻,以燃煤形成的煤烟型污染为主,对农场的大气和水体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1985年以后,由于农场工业发展迅猛,集体、个体产业形成,污染源数量和污染物种类急剧增加,对环境污染程度不断加深。
  根据松花江水系,黑龙江省水域功能区划标准,农场地面水水域除当壁镇兴凯湖属一类水域外,其它多属四、五类水域,水体环境容量大,但进入90年代后,周围市县及农场工业废水大量排放,水体环境容量已趋饱和,水质混浊。
  按照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农场大气质量区属于二类区,近几年的小城镇建设和集中供热,使燃煤形成的煤烟污染不再是影响农场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农场总体大气环境质量虽然良好,但局部地区受工业废渣和粉尘排放影响,环境质量有所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