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管理农场的环境管理工作担负着政府环保监督管理和企业内部环境污染防治双重职责,涉及环保法规的贯彻,环保八项制度的落实以及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内容,但其重点是环境监督管理,企业污染防治和排污收费。
1985年,根据全国污染源调查工作要求,农场第一次对场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
1991年,农场环保正式设专职人员后,又进行了第二次污染源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出台了《八五一○农场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垦区全面推行局(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其中,排污收费指标列入农场场长任期考核目标,对指标进行分解后,落实到基层有关单位,每年根据《农场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进行一次年终考核。
在环保管理人员培训上,从1991年实行系统管理以来,农场组织20多人次,先后参加了国家、省、总局环保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学习班,并获得省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理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各级环保荣誉称号统计表
(1990~1994年)
表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