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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干部制度改革与管理

第七节 干部制度改革与管理


1984~1987年,农场在干部的任用考核上实行党委任免制,干部统归党委组织部管理。1988年,实行场长负责制,党政分开。农场对行政干部实行招标聘用。1989年,实行场长直接聘用制。对党群干部继续实行党委任免制。农场增设人事科,主要负责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考核管理。组织部负责党群干部管理。1989年12月,组织部和人事科合并,对全场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1993年初,农场试行基层人事权力下放政策,厂长、矿长、队长、经理等企业主管干部可以聘任副职干部,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基层行政正职和党群干部仍由农场和党委任免使用。1994年,管局将副场长的聘用权下放给农场,由场长聘任,报管局备案。
  农场在对现职干部管理的基础上,采取举办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和放在实践中锻炼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12年来,农场党委考核选拔副处级以上干部15名,选拔使用科级干部127名,队级干部21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