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专业技术职称改革与管理一、职称改革管理部门
1987年7月,农场职称改革后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由科技科转给组织部,职改办负责人宋、栾志平。1988年1月,专业技术人员归人事科管理,职改办负责人栾志平。人事科在原组织部已完成培训考试工作的基础上,向管局职改办呈报审批。
二、职改正常化工作
1991年,职称改革工作转入正常化后,各级部门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农场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0]14号文件、牡垦职改[1991]5号文件精神,结合农场实际,设置了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及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建立健全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制度和考核档案。考核的重点是在行使专业岗位职责中的实际业绩和个人贡献及能力,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计分方法进行考核,并分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率为20%,考核优秀者是参加此次职称评审的前提条件之一。
199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双轨制”。即分两条线进行:一条是按国家和省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一条是在企业内部自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者主要是解决“以工代技”及无规定学历人员的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问题。
三、国家开考系列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国家在专业技术人员中,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1990年首先在统计系列员级层次中试点(1992年扩大到助理统计师开考)。1991年,经济系列初级首次开考(1993年经济师开考)。1992年会计(审计)系列员、助、中三个层次同时开考,考试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经过考试合格,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但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待岗位需要时择优聘用。几年来,农场参加各类考试人员600多人次,获得资格70人,其中统计38人,经济、会计师3人,审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11人,会计员17人。
四、大中专毕业生定职
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可直接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满一年可直接定为助级专业技术职务。此项工作与每年的正常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同步进行,1989~1994年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定为员级技术职务的109人,定为助级专业职务的48人。
全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统计表
(1991~1994年)
表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