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政工职称评定
第八节 政工职称评定
1988年首次进行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
1991年6月,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文件精神,开始在企业评定全国统一标准的政工职称,原垦区内部自行评定的政工职称不再生效。1993年,全场有123人取得了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高级政工师4人(单景忠、傅臣、王济民、史向前),政工师28人,助理政工师50人,政工员46人,任职资格从1990年4月10日算起。
1992年1月,国家农业部,颁发了在垦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0年以上政工荣誉证书,农场获此证的有8人,他们是:于国荣、张祖之、单景忠、殷周、廉自强、刘士良、李世荣、张其荣。
1994年后,政工职称步入正常化晋升,每年申报评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