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第三节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12年来,农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狠抓了制度建设,从1985年开始,农场建立了党政领导,包党风廉政联系点的制度,主要负责联系点的党风、班子建设和党建工作。
为了进一步增加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1989年,农场纪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场实行办事制度公开化的决定》。1991年,在实行办事制度公开化的基础上,农场党委和行政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办事制度公开化的通知》和《八五一○农场办事制度公开化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这一做法,受到管局纪委的充分肯定,并在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做了专题发言。1991年10月,农场纪委主编了八五一○农场机关《办事指南》一书,该书将机关37个科室和部门办事程度、工作职责等全部编入。增加了各级工作的透明度,拓宽了群众的监督渠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全场职工群众的好评。
1989年以来,农场纪委对全场261名队级以上干部,建立了党风廉政监督档案,在全场聘任了28名党风监督员,并建立了52个党风监督小组,从而在全场形成了监督网络。
近几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农场先后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制度”、“回避制度”、“严禁场内庆典制度”、“公费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制度”、“干部考廉制度”、“处分党员权限制度”、“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等。1994年,场纪委对党政干部又提出了“九不准”。1995年,根据实际要求又提出了“十四个不准”的规定。这些制度的建立实施,保证了农场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