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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案件查处

第四节 案件查处


1984~1995年,共立案查处党员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案件27起,受党纪处分的27人,移交司法机关的2人。在27名受处分的党员中,开除党籍的5人,留党察看的4人,党内严重警告的8人,党内警告的10人。
  12年来,结合反腐败斗争和各项纠风工作,共受理群众申诉、控告、举报信访案件450件次,结案率100%。自1990年开始,农场纪委书记,实施了信访接待日和下基层挂牌信访制度。纪委书记接待日,接待46人次,挂牌信访9次。12年来,共接待来访人数达5000人次。通过信访案件的查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400多个。密切了同广大群众的联系,保证了农场改革的顺利进行。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1989年10月,农场成立了行政监察科,编制2人。1993年1月,按中央要求,行政监察科与纪委合署办公,监察科长,由纪委副书记兼任。
  自监察科成立以后的8年中,共立案查处行政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道德败坏、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等违纪案件24起,受行政处分的24人。其中开除1人,开除留用1人,撤职3人,降职1人,记大过2人,记过12人,警告处分3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监察科还按照上级布置,并结合农场的实际,从招工、招生、招兵、物资供应、违纪建房、清查“小金库”等方面开展了执法监察工作。
  12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农场纪委、监察科,通过查处违纪案件和执法监察等工作,共为农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为农场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