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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职工疗养

第三节 职工疗养


农场职工疗养是从1980年开始的。从1984~1995年的12年中,共安排了158名老同志先后到兴城、杭州、北戴河、太湖、旅顺口、青岛、兴凯湖等地疗养。
  场工会在组织职工疗养时,坚持“四优先”、“三注意”、“一照顾”的原则。
  “四优先”是:建国前的老同志先安排;生产第一线的老模范先安排;文卫战线的老教师、老医生先安排;女同志和有疾病的同志先安排。
  “三注意”是:注意疗养同志的籍贯,注意其工作性质,注意其亲属住地。如农牧单位职工疗养,尽量安排在农闲季节,教师的疗养安排在寒假,年老体弱的职工都安排在温暖季节。
  “一照顾”是:把疗养与探亲访友尽可能结合起来,予以照顾。
  1991年农场工会发文又重申了上述原则,并规定各单位主管领导干部疗养要经过农场主管领导签批,离退休干部的疗养由老干部科负责上报并备案,在职干部的疗养要到组织部备案。
               干部疗养情况统计表
               (1984~1995年)
  表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