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
第三节 治安
1985年,在辖区进行了社会治安状况普查,对四个分场地区和农场场直地区进行了社会治安状况调查,综合分析治安形势,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为适应当前治安形势,全面推行技术防范。1992年,在全场各单位的重大部位、重要物资库以及商业网点安装了自动报警器;1993年,辖区内的变压器全部安装了防盗锁。技防覆盖面达90%以上,有效地预防了案件的发生。
治安部门加强了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坚持每年与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小井口签订责任状,经常深入矿区进行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发现漏洞及时堵塞。严格爆炸物品运输、保管、使用等程序,有效地预防了爆炸物品案件的发生。
公安分局治安股还积极协助农场各单位成立了看护员、治安员队伍、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群防群治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地遏制了居民区案件的上升势头。
1984年以来,公安分局治安股在查处治安案件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在查处的281起治安案件中,全部做到了处罚得当,法律手续完备。准确率、合法率均达到了百分之百。
1990年1月,根据黑龙江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农场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经过严格的政审、体检和文化考试,农场录用了16名巡警,成立了八五一○公安分局巡警中队。公安分局抽出业务骨干,聘请了武术教练,对16名巡警进行了严格的政治、法律法规、业务和擒拿格斗培训,使巡警队员的各方面素质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巡警中队成立后,着重强化对自身的建设,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巡警中队上岗后,在公安分局领导下,直接参与农场辖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实行弹性工作制,弥补了治安防范上的空白时间带,扩大了对社会面的控制,昼夜巡逻,大街小巷、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到处都有巡警的身影。白天,重点加强对居民区的防范,1990~1992年,场部地区发生居民区撬盗案件10余起,都因巡警及时发现,犯罪分子全部落入法网。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及时打击不法商贩欺行霸市,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夜间,加强对重点部位、商业网点和公共场所的巡逻检查,在重点地段设卡盘查。1990~1994年,巡警中队共协助公安分局和外地公安机关破获案件50余起,截获赃物2020S吉普车两台、摩托车两辆,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在巡警中队组建的4年当中,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做好事200余件,收到表扬信40余封,锦旗3面。几年来,为公安分局输送了大批的人才,现都已成为业务骨干。
巡警队这一新生事物的产生,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农场辖区的社会治安有了明显的改观,群众的安全感倍增。由于巡警队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好的成绩,牡丹江农垦公安局以八五一○公安分局巡警中队为典型,在八五一○农场召开了经验交流现场会,把巡警队的工作经验在全管局进行了推广。
巡警中队成立以来的4年当中,两次招考新巡警。1993年初,农场经费紧张,巡警由18人压缩至8人。同年5月,再次招收巡警7人。1994年结合农场体制改革的需要,巡警全部分配到各企业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企业负担,公安分局统一管理。当年,巡警中队改为八五一○公安分局治安民警队。1994年,针对三分场地区治安形势,在三分场地区又组建了一支12人的巡警队。
查处治安案件情况统计表
(1984~1995年)
表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