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判法庭自1984年1月~1995年8月共受理各类案件404件。其中民事案件245件,经济案件24件,刑事自诉案件11件,执行案件24件。其中判决43件,调解229件,撤诉60件,移送7件,支付令6件。全部达到了当年受案,当年结案的要求,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审判工作任务。
法庭1983年8月归牡丹江农垦法院领导后,全体干警就投入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1984年,法庭干警集中到法院进行“严打”两个月,审理了各类刑事案件,并在农场场部地区召开了一次公开宣判刑事犯罪分子的大会;在三分场地区也公开审判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986年7月又在场部地区召开审判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通过开展各种刑事审判活动,打击了刑事犯罪,惩治了犯罪分子,保护了国家的财产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维护了社会秩序。
民事审判,是法庭的主要职能和工作,而且数量多、难度大。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全体干警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审理案件,把法庭的审判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增强了法庭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威慑力。随着民事审判工作的不断改进,法庭的各项工作也逐步的科学化、规范化。法警、干警积极转变观念,做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在民事案件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从没有出现冤、假、错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经济纠纷逐渐增多,法庭根据这种情况,扩大了审判范围,从1987年到1995年8月,共审理经济案件24件,为农场清回欠款1526559元。
法庭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各部门共同搞好综合治理工作。从1984年到1995年,全场上法制教育课22次,受教育人数达1500人。写法制宣传稿件120件。在全场公开审理宣判较大案件3次,参加旁听和受教育人数达2500人次。通过开展各种法制教育,对农场的社会治安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提高法庭干警的业务水平,法庭送2人参加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学习,并已毕业,现有2人正在参加法律专业的学习。从1988年开始,写调研材料15篇,有的被牡丹江农垦法院学会评为三等奖,有2篇被牡丹江农管局科协评为优秀论文。
收结案件一览表
(1984~1995年)
表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