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普法教育

第二节 普法教育


农场于1986~1990年开展了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农场和所属的各行政单位均成立了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由各单位的书记任组长,把普法教育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农场普法办公室设在司法科(办),统管全场的普法教育工作。在此期间,主要学习了“十法一例”、“两法两例”等法律法规。全场接受普法教育人员达90%以上,总计15万人。全场各单位出板报、简报、墙壁报,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广播,建立法制教育宣传橱窗栏等,形成了浓厚的普法教育氛围。1990年,农场的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达到了管局、总局验收标准,被定为普法验收合格单位。
  1991年,农场组织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教育的重点:各级领导、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和待业青年。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以宪法为中心的各种专业法律法规。农场普法办下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邓小平论民主法制建设》等普法教材。全场累计授课1560小时,广播宣传600小时,出板报、宣传专栏、普法简报110期,印发各种材料3000份,培训普法理论骨干90人。
  在“二五”普法教育期间,重点抓了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依法治场”、“依法治企”、“依法治队”,各单位先后制定了“队规民约”、“岗位工作标准”及“岗位工作标准量化管理”等各种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把场内各项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职工群众增强了依法自我约束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干部增强了依法管理经济工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1994年组织各单位近千人参加了国家司法部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各工矿单位组织法律知识竞赛10次,大大地推进了“二五”普法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