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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调解

第三节 人民调解


自1986年以来,农场各单位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1989年又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各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全场1995年有调解委员会52个,调解委员260多人,还有众多的信息员。各基层单位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本辖区内的一般民间纠纷,重大疑难或跨地区纠纷则由农场司法科协助调处。本着“小事不出队,大事不出场”的原则,几年来共同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00多件,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预防纠纷发生30多件,防止矛盾激化8起。农场红旗煤矿和八五一○焦化厂两个单位的调委会在开展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曾被管理局授予民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红旗矿的张亮芬、牟淑珍,八五一○焦化厂的王玉年被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