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第十四章 政法综治
第一节 概况
农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于1986年,党委书记谭克信任组长、副书记李万祥和公安分局教导员于国荣任副组长。
1989年12月8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方案》的通知要求,农场党委下发[1990]11号《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于3月成立八五一○农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傅臣任组长,黄玉新副书记任副组长。下设综治办,主任李金增。9月,史向前接替主任工作。从1990年起,农场党政主管领导连年同基层单位主管领导、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1991年5月,农场党委决定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政法委员会。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和政法委员会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刘济均担任,副主任、副书记由史向前担任。下设综治办和政法办,合署办公,主任由史向前兼任。
自农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立专门机构,设专职人员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逐步达到了规范化。农场综治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1991年,农场同时获得省和农场总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称号,并获省综治委颁发的奖杯一个。农场党委总结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的经验,在农场总局综治工作会议上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