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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项打击

第三节 专项打击


从1986年起,农场政法工作坚持开展以打击流窜盗窃犯罪为主的专项斗争。1986年发生刑事案件16起,破案14起,综合破案率达87%。抓获“金柜案”重大盗窃犯两名,有力地打击震慑了犯罪分子。
  1989年,全场开展了以“打流”和“打团伙”为内容的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成果。通过专项打击,共获取违法犯罪线索130余条,查获犯罪团伙9个,违法犯罪分子43人,破获各类案件71起,缴获赃物和赃款合计23000余元,公安分局被省农垦公安局评为专项打击先进单位。
  1991年农场政法部门继续开展“破大案、抓逃犯”的专项斗争。在持续三个月的专项斗争会战中,破刑事案件23起,抓获犯罪分子17人。收缴赃款、赃物计价万元。在这次专项打击中,公安分局被农场总局综治委、政法委授予先进单位,丛佩富、刘海新、张国军、张连凯等四名干警受到管局政法委的表彰。
  由于几年来坚持开展严打斗争,基本上遏制了重大刑事案件的发案势头,使重大刑事案件发案控制在年均8~10起左右,稳定了农场社会治安。通过9年来持续不断严打,公安分局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达6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