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专项治理

第四节 专项治理


1991年9月下旬,农场首先在农林单位开展社教活动,随后在工商运建服单位展开。借助社教,农场党委、综治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薄弱单位进行了专项治理整顿。重点单位是一队、三队、十四队、建材厂和玻璃厂等单位。通过整顿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从治乱入手,使上述单位治安状况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转。三队从混乱不堪的单位,一跃成为双文明单位,由长期落后成为先进。十四队通过专项治理,解决了多年点燃柴禾垛的“鬼火”疑团,消除了不安定的因素。
  红旗煤矿地区多年来丑恶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地腐蚀人们的思想。根据这一问题的严重性,1993年农场政法部门在管局公安局刑侦科配合下,集中对该地区进行20天的专项治理。通过治理,其审查处理了人犯35人,缴获放像机3台,淫秽录像带10盘,有效地遏制了“黄毒”的蔓延,净化了社会风气。
  农场区域分散,横跨“两市一县”,同十多个乡镇交叉,流动人口2000多人,管理难度较大。几年来农场坚持对流动人口专项管理,逐人登记造册,建立了流动人口人像卡,流动人口办证率达到了100%。使流动人口犯罪率呈下降趋势。
  为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专项治理,农场于1994年10月制订并下发了《集中整治社会治安方案》。在坚持“严打”开路的同时,重点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半年多的治理整顿,收到了明显效果。特别是示范林场、夕阳红煤矿、转运站、八队等单位变化明显。在1995年7月农场综治工作会议上,上述单位作了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