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营管理一、管理机构
1948年,通北农场业务股下设畜牧组。1958年、1959年,赵光农场和二龙山农场先后设立畜牧科。1962年,赵兜农垦局设立畜牧科。1963年建立黑河农垦局,在生产科内设畜牧组。生产建设兵团时期,一师司令部生产科管理畜牧工作。各团在生产股配畜牧技术员。
北安农管局组建初期,畜牧业由生产处管理。1979年起,单独设立畜牧处,历任处长是:栾国宾、常殿文,副处长刘胜昌,高级畜牧师吴显生。1983年,总局家畜精液冷冻站移交给北安农管局,改为北安农管局畜牧兽医站,仍承担西部四局和两个地区部分县的供精(苏德系西门达尔冻精)、供氮,对局内各农场行使畜牧兽医站职能。各农场设畜牧科,分场配畜牧技术员。
1982年,引龙河农场率先改革畜牧管理体制,建立畜牧公司,张骏山任经理。对全场畜牧单位分为直营与间营两部分。直营部分由公司经营,人财物统管,产供销一体化。间营部分由生产队经营,公司负责技术管理及专业承包。改革后体现了专业实体的优越性,当年全场畜牧业盈利12000元,从此转亏为盈,连年盈利。受到总局奖励,并在全省垦区推广了这个经验。管局推广引龙河农场的经验,到1984年共建立起11个以产加销和服务为内容的畜牧公司,为全面改革畜牧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
二、方针政策
1958到1960年执行以养猪为中心全面发展畜牧业的方针,1961到1966年巩固养猪墓础,大力发展草食动物(奶牛、黄牛、马、鹿)。1980年到1984年稳定养猪,调整养鹿,大力发展牛、羊、禽、兔。1983年提出养猪以私养为主。管局9号文件规定:户养畜每育成1头肥猪给饲料地3分(每分67平方米);繁殖母猪每头给饲料地5分;奶牛每头给饲料地1亩;绵羊、山羊每10只给饲料地3分;同时执行以奶换料、以肉换料政策,饲料地一切费用自理。1984年管局8号文件又规定交1头肥猪划给5分饲料地,养1头种公(母)猪划给1~2亩饲料地。农业队种植的青粗饲料,按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核算收入,以质论价,取消按成本核算定价办法。
关于饲料粮,管局8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牌价,统一农副产品价格,小麦草籽含粮率在20%的定为每斤3分。含粮率每增加10%,单价加1分。破碎豆瓣含粮100%每斤定为1角6分,含粮每减少10%,单价减少2分。
管局文件对扶持户养畜禽,做出5条规定:农场负责供应种畜种禽,负责防疫治疗、劁骟,组织人工授精和本交配种,提供必要的建筑材料,对困难户给予贷款。对投肥也规定了报酬,含有机质10%的猪禽肥每吨5元,马牛羊鹿肥每吨4元,土杂肥每吨2元。为了扭亏增盈,从1980年实行畜牧业经济承包责任制。第一阶段按生产指标,实行班组包定奖,属于基本工资奖励,对增强饲养人员责任心,提高生产水平起到一定作用。但这种办法与生产费用不挂钩,对扭亏增盈作用不大。第二阶段,从1982年开始,进一步发展到专业承包,利润分成,一般包直接费用,扣15~20%浮动工资,完成经济指标发浮动工资,超收部分按比例分成。这个办法和经济指标相联系。但在一些单位,班组得奖,生产队亏损。第三阶段从1983到1984年经济承包形式发展到以家庭、个人、联组为单位的全部费用大包干,即停薪留职,定额上缴,自负盈亏,属于公有户养性质。有的单位把牲畜卖给职工,利用公有畜舍设备饲养,形成家庭牧场雏型。第四阶段从1984年后期开始,把所有牲畜卖给职工,建立家庭牧场。
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生产有好转,消耗有降低,从1982年以后畜牧业亏损显著下降。
历年各类牲畜经营盈损表 单位:千元
1976-1984年马匹存栏繁殖成绩表 单位:匹
1976-1984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百分比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