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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营管理

第二节 经营管理


一、管理机构
  农场建立供销社后,人员由农场管理,业务工作由所在县供销社联社领导。生产建设兵团时期,自办商业,师设商业科,团设商业股。建立北安农管局后,初期仍保留商业科,1977年9月改为商业处,农场设商业科。管理局商业处下设商业科、农副科、计财科,化肥农药科、政工科。历任处长是:关占柱,胡树范、胡良义。历任副处长是:刘恩德、张德良、张殿贵、关占柱、胡树范、王瑞民。商业系统设党委,现任党委书记关占柱,副书记王志民。
  1979年,商业处在赵光、龙镇设办事处,领导各专业批发站。1985年,将办事处改为经销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各专业批发站改为专业公司。
  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实施,管理局逐步在城市建立信息和购销机构,掌握信息,搞活流通,将农副产品打入市场。1981年初在哈尔滨建立供销经理部,负责人是王日珠、李宗林。1984年,管理局建立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张硕发任经理室主任兼驻哈经理部经理。周德龙任经理室副主任。1985年,在北京通县建立经销部,在武汉、天津、上海等地派常驻代表掌握商业信息。
  为了加强烟酒的管理,1985年管理局商业处增加了专卖管理机构烟酒专卖局,赵光、红星、锦河农场设专卖科,其它农场设专职或兼职专卖员。
  二、管理制度
  1953年,根据全国财经会议精神,农场供销社进行了整顿。经过清仓查库,建立了计划,财会、物价,统计等制度,使农场的商业管理开始走上正规。“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项制度受到冲击,但绝大多数职工坚守岗位,保证了市场供应。
  1976年建立北安农管局之后,垦区商业根据“自办商业,以商养商”的原则,对商业利润实行内部逐级分成的办法。零售企业,农场留40%,上缴管局20%、总局40%。批发企业,管局留40%,上缴总局60%。1981年后,零售企业农场留80%,上缴管局、总局各10%。1983年后,农场商业企业逐步推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将综合奖改为“六定到站”(“六定”是:定销售、利润、费用率、资金周转、劳动效率、库存定额),工资浮动,超利分成,以分计奖。一些亏损企业扭亏为盈。在第六个五计划期间,全局商业系统商品销售总额为3.2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6.1%。5年总利润额371.4万元。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5489万元,比1980年增长5.5%,其中,集体和个体商业零售额由0.34%上升到4.33%。但是由于自有资金不足,不得不靠贷款补充,加之经营管理有不善之处,增加了费用,库存商品结构不合理,资金占用过大,影响利润的提高。
         流动资金周转、流通费用及实现利润情况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