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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十二章 企业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76年建立北安农管局之前,北安垦区的国营农场一直处于分口领导的状况。省国营农场管理厅成立前,通北农场隶属于东北人民政府(行政委员会)农业部。二龙山、红星农场隶属于东北荣军工作委员会。赵光、花园、五大连池农场隶属于省农业厅。50年代建立的劳改农场隶属于省公安厅。1962年后,除劳改农场外,北安垦区的国营农场大部分隶属于省农垦厅。1968及1962年后,多数农场分别隶属于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和省国营农场管理局。1976年建立省国营农场总局北安农管局,实现了北安垦区国营农场的统一领导。
  建场初期,农场规模很小,国营通北机械农场到1949年末,只开荒3.9万亩,职工260多人。1948年建立的省营赵光机械农场,到1949年末开荒4.5万亩,职工200多人。到1952年,通北农场耕地面积发展到20万亩,二龙山农场11万亩,红星农场15万亩。农场内部实行场队两级管理,一级核算。1954年以后,通北农场设立3个作业区,每个作业区3到5今生产队。作业区设3个人的核算组,两名会计,1名统计,负责计划统计的汇总上报代替场部会计室发放工资。生产队设统计1人。50年代末,较大的农场耕地面积已发展到30多万亩,两级管理已有困难。赵光、二龙山农场设立分场,实行总场、分场、生产队3级管理,总场独立核算,分场会计核算,生产队实行统计核算和定额核算。20万亩以下的农场仍实行场队两级管理。生产建设兵团时期,五团(五大连池农场)为团。连两级管理,其它团为团、营、连3级管理。团独立核算,营连为会计核算。组建北安农管局后,30万亩耕地以上的农场和耕地不足30万亩,但生产队比较分散的农场,实行3级管理。20万亩以下的农场实行两级管理。
  1980年以后,国家对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包干指标层层落实。1984年试办家庭农场,1985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
  北安垦区的国营农场还经历了下放给地区和市县领导的变化。1958年,根据省委决定,撤销年初成立的省国营农场管理厅赵光地区办事处,将农场下放给黑河地区,黑河地区又下放给北安县。其它农场也都下放给所在县领导。农场下放到县后,除劳改农场外,都建立人民公社,并成立乡人民委员会,实行政、企、社合一的体制。1962年成立省农垦厅后,国营农场重新归口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农场再次下放到地区和县领导。
  国营农场下放到地区和县,实行政企合一,模糊了国营农场的企业性质,加重了国营农场的负担,扩大了农场的编制,增加了非生产性开支,再加上当时的瞎指挥、共产风的影响,使国营农场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受到影响。有的农场的隶属关系除经历系统和地方的变化外,还多次经历系统内的分合变化和农垦系统外的部门隶属关系的变化,所受影响更大。下表反映了五大连池农场隶属关系的几次主要变化的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