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第二节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第二节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是伴随家庭农场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家庭农场逐步巩固完善,赋予了它的科学内涵,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
  家庭农场是国有农场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和核心,是大农场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
  国有农场是法人实体,负责农场范围内国有土地和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北安管局通过1985年兴办家庭农场以后,在总结推广赵光农场十九队经验的基础上,把“户为基础,统分结合,人机协作,核算到人”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全管局推广开来,使全管局农业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随着农业改革的步步深入,生产队的职能也得到了科学界定:生产队是国营大农场的代表,是一个服务和管理层次,不是经营实体。其主要职能是搞好协调,为职工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并代表农场行使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
  对家庭农场既要尊重他们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又要切实人做好为他们服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