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农业改革的深化

第三节 农业改革的深化



                    第三节 农业改革的深化
  一、两自理四到户
  
  农业改革之初,家庭农场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种子、化肥、农药、油料等生产物资基本上都是由农场垫支提供,家庭农场出现了“只负盈,不负亏”的现象,国营农场陷入了“贷、垫、挂”(贷款、垫支、挂账)的恶性循环之中。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省农场总局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于上世纪90年代初出台了新的改革措施,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推行“两自理,四到户”,即:家庭农场生产费、生活费实行全部自理,实行土地承租到户、机械全部转让到户、独立核算到户、经营盈亏风险到户。
  “两自理、四到户”是垦区农业改革的最核心内容,是职工群众在改革实践中的一大创造。这一措施的推行,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承租土地的热情。至1995年,全管局职工生活费已全部实现自理,自理金额达到6 677万元,比上年增加1 155万元;生产费自理率达到95% ,自理金额达到2.77亿元。
  二、农机具转售
  1985年改革之初,由于职工种地没钱,对农机具的使用权普遍采取了承包的办法。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办法存在很大的弊端。由于所有权不是个人的,出现了“一槽烂”的现象,即重使用、轻维护保养,缩短了农机具的使用寿命,机车的“三率”(完好率、出勤率、时间利用率)明显降低。
  为了发挥农业机械的优势,从1987年开始,全管局对农机具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采取了转让的办法,就是将农机具作价出售给职工。并规定,一次性购买的可以享受优惠;不能一次性购买的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但3~5年必须还清。限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农机具的承包、租赁、转让出售三种形式并存。
  进入90年代,承包机械的职工已大为减少,转让购买机械则成为主流,并且出现了职工自购农机具的热潮。90年代末,全管局农机具已全部转售到位,农机更新的主体已全部转向职工家庭农场。
  从承包、转让到职工自购,表明了改革在步步深化,生产力水平在逐年提高。从1985~1995年的10年间,全管局职工自购农机具的资金总额已达到1.5 亿元以上。格球山农场采取“筹一贷二”的政策,即职工自筹资金三分之一,农场有偿贷款三分之二,分期偿还,鼓励职工购买大马力拖拉机和最先进的收获机,加快了农机更新换代的步伐。“1002”大马力履带式拖拉机、“纽荷兰”大马力轮式拖拉机成为动力机械的主流车型:“1075”和“E514”成为收获机械的主流,使生产力水平得到极大地提高,经济发展实现了良性循环,并步入了快速发展轨道。在1998~2000年连续三年受灾的情况下,该场每年仍获纯利润400 万元以上。全管局14个农场,13个亏损,只有格球山农场年年盈利,八项主要经济指标名列全垦区之首,成为垦区农业改革与经济发展的一面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