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固定
第四节 土地固定
第四节 土地固定
土地固定是农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北安管局从改革之初一直到1998年,土地固定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除格球山农场从1993~1998年同职工签订了第一轮土地承包 5年期的合同外,其它农场均是采取的一年一包、一年一签合同的做法。这样就影响了职工向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因而也直接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
1998年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北安分局在制定《1999年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要把土地固定10年的要求。格球山农场在全分局率先实现了这一目标。1998年12月,他们在同职工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把土地承包期全部延长到了10年,961 个家庭农场把全场21.4万亩耕地抢包一空,并且还做到了地号固定、实行自行轮作、合理流转。
截止2000年,全分局土地固定10年的面积达111 288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