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第五节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第五节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垦区农业改革发展中一项长期的、带有根本性的战略措施,是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其目的就是要把土地少、规模小、效益低的种田职工分离出来,摆脱长期依赖土地的那种“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式的小打小闹、小富即安的小农经济状态,使之向畜牧养殖业或二、三产业流动。把土地集中到种田大户、种田能手和有经济实力的人手中。逐步实现少数人种多数地,多数人种少数高效经济作物或从事养奶牛等其它行业。
90年代中后期,格球山农场和长水河农场一直在积极探索、试验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格球山农场五队职工赵鹏岳,1994年承租土地300 公顷,他自己拥有配套的种、管、收、整地机械,实行自行轮作。当年小麦亩产240公斤,大豆亩产190公斤,油菜亩产90公斤,获纯利40多万元,加上自有机械,总资产超过100万元,被誉为农场的“百万富翁”。
2000年底,全分局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较快发展,承租30~100 公顷土地的家庭农场已有609个,承租101~200公顷的较大户109个,承租 201公顷土地以上的大户18个。格球山农场在1998年10月与职工签订第二轮土地承租10年期合同时,把重点放在了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上。计划到2005年发展60个种田大户,每户经营土地200公顷,占全场耕地总面积的84%,剩余的少数地由多数职工种植“两高一优”作物,或从土地分离出来从事养奶牛,发展畜牧业等。
2001年末,北安分局下发了《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先行试点,积极引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搞好服务”的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计划到2005年,全分局建成1 000个规模在100~200公顷土地的家庭农场,实现16%的职工种植65%的土地。
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改革与长远发展的根本取向原则;坚持“两自理,四到户”为前提的原则;坚持从各农场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职工自愿、把效益放在第一位的原则;坚持典型引路,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坚持独户为主,联户为辅,多种组织经营形式并存的原则;坚持统分结合、农牧结合,努力降低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不搞行政命令和“一刀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