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农业产权制度改革
第十节 农业产权制度改革
第十节 农业产权制度改革
有专家指出:“中国的产权制度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是农村、农业改革的发端,也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开始”。
垦区创办家庭农场之前,实行的是公有制。
1984年开始,家庭农场的兴办,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旧格局,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这一重大改革,首先打破的就是“所有制”关系。
首先,变更了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过去的土地完全由农场统一种植经营,且广种薄收,靠天吃饭,只负盈,不负亏。兴办家庭农场以后,农场的土地由大化小,以职工家庭为单位,承包一定数量的土地,把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交到了职工手里,使职工破天荒地第一次感受到:自己是农场的真正主人了。同时,土地承包后,对家庭农场实行了“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财务结算办法。这就打破了长期以来“大锅饭、混着干”、“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弊病,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生产关系的变革,带来的直接成果,就是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其次,变更了生产资料经营权和使用权。农场土地实行承包之后,一并对农业机械也实行了承包或作价转让。但是,这个过程要较之土地承包复杂和漫长。其主要原因是改革刚刚开始,职工手里没钱,没有能力购买机械。因此,在改革初期,农机具都是以承包形式交由机务工人使用的,但由于执行了农机的“六统一”管理,没有出现“一槽烂”的现象,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随着“两自理、四到户”改革的步步深入,农场经济形势的好转,特别是从1989年到1997年,北安管局连续9 年实现农业丰收,家庭农场和企业的经济实力得到了显著提高。截止2000年末,全分局的各类农机具已全部作价转售给职工个人,农机具更新的主体已由农场换位给家庭农场。
生产队零件库、晒场机械等设施也已逐步转让给个人经营。因此,农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而且全面推进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