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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业管理

第一节 建筑业管理



                第一节 建筑业管理
  一、机构与职能
  北安垦区建筑业管理,是由北安分局设置的基本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主管。各农场都设有建设科,负责本农场的各项建设事业。建设科业务受分局建委管理,行政归各自农场管理。
  1986年以前,北安垦区建筑业,是由北安农管局基本建设处(简称基建处)主管。同年,根据省建委和农场总局的要求,在基建处内设立了工程质量监督站。1987年基建处内设立了水利工程管理站(简称水管站),基建处改为基建水利处。1990年水利从基建水利处中分离出去,成立了水利局,基建水利处又改称基建处。1991年基建处改为基本建设委员会。截至2000年建委主要业务工作有工程质量监督、小城镇规划、建筑市场管理、房产管理、房建计划、设计管理、施工管理、造价管理以及墙体材料改革等项。
  历任建委主任(处长、局长):贾子俭、蔡西凡、曹金亮(兼)、李英翔;历任副主任(副处长):刘永昌、蔡西凡。
  北安分局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农垦总局有关建设、建材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2、 根据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北安分局辖区的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按项目管理权限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组织勘察设计审查,批准初步设计,概算及开工报告;组织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协调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的关系;审查批准施工合同、仲裁纠纷。
  4、 对辖区内城乡的规划、建设、市政设施、公用事业、抗震等实行综合管理;审核与报批农场场部小城镇规划,审批、监督实施农场场部的建设规划。
  5、 对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承包、工程咨询、建筑制品等企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按国家、省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审核和呈报以上企事业的资质等级。
  6、 负责北安分局权限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投标、定额、工程造价等工作。编制工程结算,地产建材价格等文件。
  7、 管理和指导住宅建设。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房籍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宅商品化工作。
  8、 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关、新技术开发、引进与推广。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技术考核,初级技术职称评审等项工作。
  9、 负责各项建设事业(包括城乡建设建筑业、建材业、房地产业及设计行业等)的统计工作。
  10、对北安分局的直属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材生产企业实行业务领导。对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造价管理站实行直接领导。
  二、管理措施
  1、 建筑工程实施招投标办法:随着北安分局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建委设立了专门用于北安垦区建筑业招标评标和议标的固定场所,并相应地成立了黑龙江垦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分局分公司,承担北安分局辖区内的建筑工程招标及投标代理业务。每次的评委有三分二是从专家库人员(经省建设厅培训合格并发评标专家证)名册中随机抽取组成。自1997年开始,凡按要求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均进行了公开招标投标。到2000年,北安垦区建筑业招投标已逐步走上了正轨。
  2、 建设项目立项及勘察设计办法:为实现对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勘察设计的规范化管理,1998年3月2日,北安分局建委以北垦建发[1998] 3号文件,下发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建设项目立项及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分局负责审批总投资 5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及400万元以下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及投资在400万元以上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报农垦总局审批。白酒厂、啤酒厂、乳品厂、浸油厂、宾馆(招待所)、俱乐部、办公楼、培训中心、液化气站、油库及 2 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建筑物,不论规模大小,投资多少,资金来源如何,均由农垦总局审批。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 4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 5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编报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由建设单位报送分局建委批准。建设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开工报告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的,由监察和审计部门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办法:为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根据农垦总局下发的黑垦局文[1997] 222号文件《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办法》精神,北安分局建委下发了北垦建发[1998] 4号《北安垦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建设项目中申请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申请表》;建设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凡经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施工合同报建委审批,并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凡分局管理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经建设局依法颁发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4、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1986年在原基建处设立了工程质量监督站后,北安管局即有了专职的机构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实施宏观监督管理。主要是监督管局管理的施工项目的基础、主体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1998年北安垦区组建了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派监理工程师常驻施工现场,对项目施工进行微观监督管理,主要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而工程质量监督站仍继续实施宏观施工质量控制。除上述监督管理外,还需贯彻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及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和监理单位都从不同角度对工程质量负有相关责任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北安垦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是依据农垦总局下发的黑垦局文[1997] 222号文件《黑龙江垦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办法》拟定的,并于1998年4月2日以北安分局建委北垦建发[1998] 5号文件发布实施的。其主要规定如下: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业项目及大中型工程验收可分两步进行,即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一般民用工程可一次验收。
  6、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北安分局建委根据国家《建筑法》、《劳动法》及《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北安垦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安垦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如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及伤亡事故管理。
  7、 创建文明工地管理办法:北安垦区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从1997年开始的。每年年初建委提出工作要点,都将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列入其中。自2000年起,年初专门拟定并下发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创建目标:文明工地达标率 90%;文明工地覆盖率50%;文明工地样板达25%。二是创建内容:场容场貌;安全生产;工地卫生;文明建设。三是主要措施:要求个各单位要根据省和农垦总局建委的要求,成立创建文明工地组织机构。各建筑公司经理任主要负责人,工地要有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管理,加强宣传,提高干部职工对开展文明工地活动的认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四是评比办法:文明施工工地按《黑龙江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定标准》评定,分为“文明施工达标工地”、“文明工地”、“文明工地样板”三个档次。“文明施工达标工地”由农垦总局和分局建委复检、评定、发牌;“文明工地”、“文明工地样板”由农垦总局择优初评,报省建委复检、评定、命名和发牌。
  8、 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管理办法:为有力地推动北安分局建设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的更高层次迈进,切实抓好各项管理工作,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北安分局建委于2000年3 月20日,以北垦建发[2000]11号文件下发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建设委员会关于北安分局建设系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规定,考核对象为各农场建设科及各施工企业。考核办法是:对各建设科根据职能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各施工企业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分局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分。得分95分以上者可推荐农垦总局先进单位;得分90分以上者有资格参加分局先进单位评选;得分80分以上者为合格单位;得分7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单位。考核时间是:每季度各建设科、施工企业对照相应标准进行一次自检,半年向分局建委上报一份书面自检报告。分局建委在各建设科、施工企业自检基础上,年底前进行专项检查评定,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9、 农垦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从1990年以后,农垦小城镇建设成为垦区建筑行业的主题。农垦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其一为农垦小城镇规划管理,其二是农垦小城镇建设管理。
  农垦小城镇规划管理:根据农场总局下发的黑垦局函[1990] 110号文件精神,北安农管局于1990年以北垦局函[1990]43号文件下发了《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关于认真搞好垦区城镇建设规划的通知》。1991年12月,农场总局发布实施《黑龙江省垦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这个规定是黑龙江省农垦系统小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所必须执行的准则,是农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小城镇规划建设的依据、原则和方法。
  农垦小城镇建设管理:1997年,北安分局以北垦局发[1997] 2号文件下发了《北安垦区小城镇带动战略实施方案》。从此,加大了对垦区内小城镇建设管理的力度。每年年初都下达小城镇建设任务书并签订责任状,小城镇建设步入了快车道。
  三、建筑市场管理
  1988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发[1988]44号文件下发了《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这个《暂行办法》对建筑业的营业管理、承发包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管理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北安垦区的建筑市场管理是从省政府下发的《暂行办法》发布后,逐步实施的。1997年以前,北安垦区的建筑市场不够规范,处于比较混乱无序状态。外埠施工企业不经审查批准就进入北安垦区承揽施工工程,甚至个人也承包建设工程,个别工程搞黑设计,不按程序报建,个别领导干部一人说了算,个人拍板确定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1997年,北安分局建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下发了《北安垦区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北安垦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并成立了北安农垦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北安垦区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对北安垦区规范建筑市场的原则、内容、方法、处罚等都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使各农场、单位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有了直接的依据。
  四、房地产管理
  1986年以前,农场几乎是清一色的公有住宅,先由农场建造尔后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按月交纳房租,房屋发生损坏再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维修。1986年以后,随着农场的公有住宅逐步作价转让给个人,以及开展房屋的“自建公助”,职工集资和开发商先建后售等房地产业的兴起,客观需要对房屋的产权、产籍以及买卖等进行依法管理。于是一种全新的房地产业及其管理机构相继产生。1986年,二龙山农场出台了鼓励职工建房的“自建公助”政策,并成立了房产管理所,行政上隶属场基建科,统一管理全场房产工作。1988~1989年,二龙山农场进行了公产房屋有限产权转让,1992~1993年又进行了房改工作,将有限产权转让的房屋作价卖给了职工,使得农场的住宅百分之百为职工私有。建设农场1988年 3月成立了房屋转售领导小组,对全场砖瓦结构住宅进行第一次转售,随后成立了房产管理所,隶属场建设科。尾山农场房改工作从1988年开始,由农场办公室主持此项工作,到1992的基本完成了公房转为私房的房屋转让、房产登记、发证等工作,1996年归农场建设科管理,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农场总局1992年下发的《黑龙江垦区房产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出台的《黑龙江省房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尾山农场对农场房屋重新调查,重新建档造册,经过两年的努力工作,完成了全场33个单位公有房屋的调查建档及场部部分私有住房的档案完善工作,下发了尾山农场房产管理办法,使农场房产管理工作走上了正轨。
  为规范北安垦区房地产管理,分局建委自1998年开始加大了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力度,加快了北安垦区房地产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1999年按农垦总局工作布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北安分局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等规范化文件。北安分局在房屋产权管理上按省和农垦总局要求,配备了微机,实现了缮证、产权、产籍管理微机化,为全分局房地产管理走上程序化和规范化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全分局大量的房屋面积普查、丈量和产权确认工作全面展开,行动较快的有建设、红色、赵光、襄河、逊克、格球山和龙镇等农场。
  2000年,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要求房产工作实行系统管理,全分局房产管理的14个农场均配备了微机和票证打印机,机关购买了房产程序管理软件。全分局房产登记、普查和发证工作已全面展开,建设、赵光、襄河、格球山、龙镇、尾山 6个农场换证发证工作已经进行。分局建委对分局重点高中、分局科研所、分局二井子构件厂、赵光机校的房产实行了统一管理。在档案管理上,全分局进行了统一布署,对产权证号各农场进行了统一顺序排列,各农场都达到了一房一证、一证一档、一档一袋,对房产交换、赠与、继承、抵押等各项业务,都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五、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1986年根据农场总局的要求,北安农管局成立了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站(简称质监站)由蔡西凡任站长。质监站行政受基建处领导,业务上受农场总局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指导。北安管局自质监站成立之后,北安垦区的工程质量管理逐步向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与法制化方向发展。1986~1997年间,北安农管局质监站按照省、农场总局下发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条例,技术标准以及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要求,对管局管理的施工项目,进行重点部分工程的质量监督并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此举对北安垦区工程建设质量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
  1998年以后,北安分局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除了农场、分局两级主管部门和质监站宏观控制外,还有监理公司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实现施工质量控制。即对垦区内局管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形成了两级主管部门和两个专门机构从不同角度共同对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1998~2000年,国家对工程建设质量高度重视,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北安分局领导和建设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分局的实际情况,拟定了确保分局工程质量和全面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方案,使北安分局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