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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概况

第六编 政治

第一章 党的组织

第一节 组织概况


 
                 第一节 组织概况
  一、组织机构
  1986年,中共黑龙江省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委员会,隶属于省农场总局党委,黑河地委协管。管局党委属于党组性质,由上级党委任命,不召开党代表大会。各农场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成立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隶属于管局党委。1997年1月1日,管局党委更名为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委员会。1986~2000年,管(分)局党委历任书记有:王志远、马学利、陶绍毓、李殿君。历任副书记有:王文璋、孙玉春、申立国、曹景春、陶绍毓、赵永才、李佐同、季世春、李志秀。管(分)局党委实行委员制,历任党委委员有:王志远、马学利、王文章、孙玉春、申立国、曹景春、白秉英、冯成智、刘大鹏、程雪儒、冯海清、陶绍毓、赵永才、季世春、毕文杰、李颖囝、王力程、王志学、程景文、李志秀、王玉兰、张海鹏、李殿君、李佐同、郑作栋、王贵、陶喜军。
  1984年 7月14日,经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党委批复:同意王志远、白秉英、孙玉春、冯成智、刘大鹏、苏启茂、程雪儒 7人组成中共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委员会,王志远为党委书记,孙玉春为党委副书记。
  1986年 8月22日,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复:马学利任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党委书记。原党委书记王志远于1986年6月3日调任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驻哈尔滨市办事处主任。
  2000年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任命李殿君为北安分局党委书记;免去陶绍毓的北安分局党委书记职务,另有任用。同月,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任命李佐同为北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免去赵永才的北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同月,鉴于北安分局人民武装部政委程景文转业,省农垦总局党委免去程景文北安分局党委委员职务;增补北安分局副局长郑作栋、王贵、陶喜军和北安分局人民武装部部长孙焕为北安分局党委委员。
            北安分局(管局)党委组成人员更迭一览表
                  (1984~2000年) 表6-1



             中共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党委组织机构
                    (1986年)



               中共北安分局委员会组织机构一览表
                    (2000年)



  1986~2000年,北安管局所辖农场党委14个;局直企事业场(处)级党委初设16个,此后根据经济工作发展需要,部分党委逐渐撤销合并。北安管局党委先后于1989年10月、1991年 2月和 4月批准成立了北安管局粮油总公司临时党委、北安管局企事业局党委和北安管局油脂厂党委。1989年7月,茄子河煤矿党委划归七台河市。1994年5月,讷谟尔电厂破产,党委撤消,所有党员归属二龙山农场党委管理。管局商业处、物资处于1992年 7月,分别改为北安农垦商业总公司、北安农垦物资总公司,按企业管理。1995年,农垦商业总公司破产,1996年 8月,原公司党委撤销。1995年 3月,中共北安农垦生产资料总公司委员会成立。1997年,北安农垦建筑总公司破产重组,原公司党委撤销,成立北安农垦建筑集团总公司党委。
  二、党员队伍
  2000年底,北安分局党组织共有党委27个,其中:工业企业 3个,农、林、牧、渔、水利企事业14个,商业流通服务企业3个,文教卫生、科研事业单位5个,建筑业1个,分局机关1个。
  北安分局党委基本情况:
  2000年底,北安分局共有党员11 061人,其中,男9 302人,女1 759人。按年龄分,25岁以下 244人,26~35岁1 863人,36~45岁3 168人,46~55岁2 280人,56~60岁1 323人,61岁以上2 185人。按文化程度分,研究生9人,大学本科、专科1 850人,高中1 228人,初中2 825人,小学1 875人,文盲79人。按民族分,汉族10 669人,少数民族392人。党员分布情况,工业系统489人,农、林、牧、渔、 水利9 370人,商业流通服务行业166人,文教卫生、科研系统498人,建筑业100人,分局机关438人。
  1986年初,管局党委组织部与管局人事处、编委办合署办公。下设组织科、干部科、人事科,挂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人事局和编委办公室的牌子。1996年,按照省委和总局党委要求,北安国营农场管局进行机关机构改革,成立组织人事劳动部,列机关序列。2001年 1月,北安分局机关进行第二次机关机构改革,将人事、劳动、老干部、安全、社会保障从组织人事劳动部中划出,组建新的党委组织部。组织部下设组织科、干部科,编制 5人。历任组织部部长是:卜海飞、张海鹏、徐树清,历任组织部副部长是:高健新、李志秀、李英翔、崔善杰、任桂芝、石凤山、唐玉新。副处级组织员有:任桂芝、冯国兴、石凤山、徐树清、贾杰、唐玉新、郝正学。
  三、干部来源
  1986年前,北安管局干部主要来自各个时期的解放军转业官兵、“以工代干”人员和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1986年11月,北安垦区干部严重缺编,管局召开人事工作会议决定从工人中录取一部分干部,并研究了录干办法。会后各单位通过摸底调查、群众评议、党支部推荐,首批吸收干部 314名。1991年,从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人中吸收了一批干部;1994年10月,在管局直属和附属事业单位开展了吸收干部工作。1995年,开展了以工代教人员吸收录用干部(公办教师)工作。全管局录用干部达1 400多名。到2000年,分局录用干部工作主要采取“双考”(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1992年以后,干部主要来自国家分配、通过毕业生和管局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而来的大中毕业生和当年聘用干部。截至2000年末,全局干部总数为10 151名,其中,男5 884名、女4 267名;少数民族干部298名;研究生学历10名,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1 409名,大专文化程度4 391名,高中、中专文化程度4 034名;党员干部4 381名。;35岁以下干部 4 021名,36~45岁干部4 464名,46~54岁干部1 222名,55岁以上干部254名。
  四、干部任免
  1986年初,北安管局正副局级干部由省委任免和管理。1986年 3月,省委决定将农场总局所属农场(正处级)党委书记、场长由管局党委任免管理改为由省农场总局任免。总局党委将管局组织和人事部门的正、副职干部及管局所属正处级单位的正职干部的管理权收回。管局党委负责管局所属各农场副职干部(含三总、纪检书记、工会主席)、管局机关正副处长的任免。同时管局收回各农场正科级干部、局机关及局直单位正、副科级干部、农场组织部正、副部长的任免和管理。干部调入局机关和驻北安市的局直单位由管局党委批准,各农场、局直单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其有中专学历并取得助工以上职称的干部也由管局党委管理。管局机关和局直事业单位的人员总编制由管局人事处核准。1987年 1月,省委将管局副局级干部的任免管理权下放给农场总局党委; 3月,随着场(厂)长负责制的试行,管局又将农场(工厂)正科级干部管理权下放给了农场;管局对场(处)级企业干部仍然实行下管一级的管理办法。各农场正职干部由管局组织部门考核,党委讨论审批上报,总局党委任免;管局组织部、武装部正副职干部需征求总局组织部、武装部同意后由管局党委任免;管局党委管理和任免各农场副职和局直单位、局直机关各部、处、室正副职干部。各农场的科级干部由各农场自己管理任免。各农场组织部正副部长、局直单位政工科长、局机关的科级干部由局党委任免;局直单位的科级干部由局组织部任免。另外,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局直单位除聘任范围内的科级干部外,其它由局组织部任免。对于政法干部实行以组织部主管、政法委协助管理的办法,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提出意见,组织部与政法委共同考核后,报请党委审批;科以下干部共同考核,组织部审批。对于任命干部需报请上级任命法职后再公布到职。对于任免公安、武装部门的干部要征得上级公安局和武装部的同意后再作决定。如果本单位党委同以上两部门的意见不一致时,需将两种意见同时报上级组织部门。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后,管局党委采取宏观控制的办法,负有对各单位干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有权对干部实行统一的调配和交流;对于干部使用不当的问题,有权通过正常途径予以纠正;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有权追穷责任。
  1987年,管局组织部下发的32号文件规定,各农场和局直单位的领导职数、机关机构设置、科级干部职数、分场和场直单位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统一由管局编制办公室掌握,必须在规定职数内提拨任免干部,并报管局组织部备案。企业内部的干部管理、考核统一由组织部门负责,党群干部由党委会研究决定任免;行政干部由场长提名或党委推荐,坚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场(厂)长任免。事业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干部管理由党委全面负责;没有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可比照企业干部管理办法。另外,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到一定年限要逐步退到二、三线,并形成一种制度,退出领导班子但不到退休年龄的,局级改任巡视员,场(处)级改任调研员,但每个单位的“员”不得超过2名。
  1996年 1月,管局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下了干部管理权限,授予农场、局直单位场长(厂长、经理)对本企业副场(厂)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的任免权,任免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1997年,分局收回了各农场、局直单位任免行政副职的权限。
  五、干部四化建设要求
  1986年~2000年,管局自始自终把干部“四化”建设作为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要全面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选拔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坚持革命化标准,保持新老干部交替的正常格局,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的群体结构。各级领导班子要求逐步实现年轻化,场、处级领导班子应由50岁以下、40岁以下、30岁以下的同志组成,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处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对于事业心强,德、能、勤、绩突出的、身体条件又好的50岁左右的干部也可以提拔使用,达到了任职年龄的也可以继续留用。1998年以后,对年轻化、知识化要求更加高,对于新进入场处级领导班子中的干部,基本上都有年龄和学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