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第二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第二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聘任制
北安管局的企业实行干部聘任制是随着场(厂)长、经理负责制而来的一项干部制度改革。1987年,管局对所辖农场、局直企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实行下管一级,按《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要求,农场、局直企业的中层干部一律由企业自行聘任、聘用。年底,管局党委下发了北局党字[1987]26号文件《关于北安管局1988年全面推行场(厂)长负责制实施方案》。1988年,全局20多个场处级企事业单位,除龙镇农场、管局党校外,全部实行了场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场长(经理)承包经营负责制。场长(经理)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场级副职由场(厂)长提名,党委组织讨论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行政干部和技术干部逐级聘任。
1988年11月,管局出台工商运建企业深化改革方案,要求管局直属企业、场办工商运建服企业内部实行招标承包,通过招标形式竞争来确定承包经营者。工厂(公司)副职、总工程师由厂长(经理)招标聘任,科室工作人员由科长招聘,车间主任招聘车间内小组长和岗位工人。
1990年后,随着承包制的全面实行,北安管局建立了相应的干部人事制度。人事制度改革初步打破了干部“三铁”问题,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干部管理中来,增强了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透明度、民主程度,打破了单一的委任制,初步形成了多种形式并存的干部任用制度,打破了干部职务终身制,形成了干部“能上能下”的局面。1995年,全局多数单位在干部聘任、聘用工作中实行公开化制度,有些农场在精简教师、录用专业技术干部人员时实行了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
二、选举制
民主选举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有效促进了北安管局各级领导干部的优化配置。1986年,管局在襄河农场、赵光机械厂进行民主选举企业经营者试点。在二龙山、龙镇、红星、尾山、机械厂、党校、机校、科研所等单位进行了党政干部“一肩挑”试点。1994年,党的十四大召开以后,按照总局党委统一部署,管局党委改变以往“领导提名、组织考核、党委讨论”使用干部的传统模式,在全局开始实行民主选举基层领导干部工作。当年10月,管局开始进行民主选举队长工作试点,并逐步纳入了各级党委的议事日程。1997年,在全局 262个生产队中,全部实行了民主选举队长,推进了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以后,管局党委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民主选举生产队长来加强对基层领导班子的充实调整,从而使基层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有了一定提高,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
三、目标管理
1987年5月,管局发出北垦发[1987]6号文件《关于印发“管局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决定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推行目标制任制。这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这项工作,既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增强领导班子工作的科学性、自觉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有利于实现干部管理的科学性,较好地解决了干部制度上“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北安管局在1996年下发文件制定了针对各农场、局直单位和管局机关工作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北垦局办[1996]13号文件)。管局成立了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局。
1997年,分局从政策调整入手,把收入兑现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工作之中。在企业推行目标责任制的同时,推行了经营者年薪制。按照目标完成情况,决定经营者奖励、处罚、赔偿,并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利润两项指标作为否定指标,其它项目(党建、精神文明)作为考核指标。1999年,列入目标体系的25个场处级企事业单位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或奖或罚。在企业单位处罚最重者扣发其年基薪的43%。获得年基薪最高的企业经营者收入达 49 621元,最低者仅得 5 700元。在事业单位,把主要领导的奖金与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签订了责任状,交纳风险抵押金1万元,获得奖金最高的达到 10 080元。在局机关设立了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机关各处室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分别制定出具体的目标考核与奖罚办法。目标考核奖分经常化考核与年度考核两部分。经常化考核将按人均100元/月标准核定,以处室为单位核发,由处长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发放;年度考核按人均600元/年奖金总额,对年度目标考核积分在前 5名的处室进行奖励,奖资金标准为:处长提高50%,工作人员提高30%;对年度积分在60分以下的处室,扣发处长奖金的30%,扣发工作人员奖金的20%;对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处室,不发年度考核奖。奖优罚劣,充分发挥了目标管理的约束作用和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