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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判

第三节 审判


 
                 第三节 审  判
  一、审判机关
  1977年,各农场重新组建法庭。1983年,经省委、省人大常委和司法部批准,成立农垦法院。北安农垦法院成立后,承办垦区内的各种案件,驻在市镇农垦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案件仍由所在市县人民法院受理。北安农垦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及行政科室,编制30人。
  1986年后,农垦法院的体制没有多大的变化,只是内部设置根据上级要求做了一些调整。案件管辖所属地改为协议管辖,即:农垦和地方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主动和地方法院协商解决,没有因此而引起争议,基本原则是按照法律规定,只要被告一方属农垦系统就由农垦法院管辖。北安农垦法院15个派出法庭保持到1988年。1989年,五大连池人民法庭划归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管辖。2000年,14个基层人民法庭合并为五个中心法庭,即:赵光中心法庭(下设建设、红星办案组)、二龙山中心法庭(下设长水河办案组)、龙镇中心法庭(下设襄河、龙门办案组)、尾山中心法庭(下设格球山、引龙河办案组)、红色边疆农场中心法庭(下设锦河、逊克办案组)。法院内部先后增设了执行庭、行政庭、告诉申诉庭、告立庭、立案庭、审监庭,院机关的编制始终是30人。审判员以上的法律职务1999年以前由省人大常委会授权省高院任免;此后,晋升法律职务需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考试合格后,按级呈报省高院,再呈省人大常委会任免。2000年以后进入法院队伍人员,需经分局党委组织部门考核,中院组织进队考试,然后参加省院组织全国法院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资格考试,合格后才能批准正式进入法院队伍。法院(含法庭)原则上不准再借调人员。在队伍建设上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把进口,敞开出口。
  1987年起,在管理方法上,北安农垦法院率先实行了目标管理,采取人员定岗位,岗位定指标,达标定分数,分数定先进的“四考四查”(即:“德、勤、能、绩”四个方面的考核考查)目标管理方案。1988年,这项管理经验被省高院在全省推广。此后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每年都对目标管理方案整理和修改,在实际中不断进行完善。到1991年,目标管理方案已基本成熟,此后北安农垦法院目标管理工作在省农垦法院系统始终榜上有名,而且大多数考核结果都在前三名。
  1996年,北安农垦法院对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探索,试行了岗位人员聘任制,采取“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动员、推荐、选举、选择的“双推双选双结合”方法,实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力争“人尽其才,合理定位,优化组合”。这一体制,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
  北安农垦法院自1986年以后,历任院长是:王国栋、黄国义、朱长文,历任副院长是:马运书、白凤山、任宝山、崔福森、吴贵显。
  1992年、1995年,北安农垦法院被省高院先后授予“文明法院”、“文明法院标兵”称号。
  1990年至1995年,北安农垦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的有:李慧珍、姜节先、史贤明、杨金枝。
  二、刑事审判
  北安农垦法院建院以后,在刑事审判工作方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分子作斗争,每年都根据垦区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发案类型、发案数量等情况,深入发案地召开公开审判或公开宣判大会,大张旗鼓地张扬“严打”声威,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把党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紧密结合在一起,适量、慎重地判处缓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特别是对缓刑犯的跟踪教育,如定期回访、赠送法制教育报刊,社会效果更加明显,基本杜绝了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再犯罪的发生。对青少年犯罪,不仅组织成立了专门的少年法庭,而且还动员社会力量全方位进行帮教。刑事审判工作人员还利用发生在垦区内的青少年犯罪的典型事例到垦区中小学校上法制课,一般都是在学校开学不久,由刑事审判工作人员自己撰写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并亲自到学校去宣讲,深受学校师生的欢迎。有时学校还特地聘请法院干警到学校宣讲法制。
  1996年,随着新刑法、刑事诉讼法的颁布试行,在审判方式上逐步由“纠问式”向“诉辩式”过渡,法官在法庭上的主持者地位日见明显,这项改革在新世纪初已经成型。1986~2001年,共审结刑事案件1 405件。
  三、民事审判
  民事审判工作,一直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大量民事案件仍在基层,人民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约占全院民事案件的 70%。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起步早,1988年试行了当事人举证制度,1995年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在赵光人民法庭试行,主要是简化审判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适当扩大合议庭权限。到1998年,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已基本过渡到“一公开,三强化”(即:公开审判,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职责)。举证、质证、认证工作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广泛采用,彻底改变了“当事人动动嘴、法官跑断腿”的旧的调查取证模式,真正实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为了提高民事审判人员的两个素质,除正常的政治业务学习外,还大力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主要是针对本岗位业务学习经常适用的程序法各实体法,法院政工部门负责岗位练兵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坚持了数年岗位练兵情况通报制度。还针对不同层次的人员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工作,使民事审判法官的素质明显上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北安农垦法院自建院至2000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5 417件。
  四、经济审判
  1986年以后,随着公民和法人涉足经济生活范围的扩大,经济案件也在逐年增加。1994~1996年为受案高峰期(3年共受案92件),此后呈逐年下降趋势。
  1994年 5月,北安农垦首次受理讷谟尔电厂破产案件。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总结经验,1995年以后又成功地审理了商业企业11起破产案件,2000年8月受理赵光糖厂破产案件。
  1986~2001年共审理经济案件967件。
  五、行政审判
  行政审判工作起步较晚,1989年设立行政庭,1991年受理了第一起行政案件,一直到1999年,年均没有超过3件。2000年达到了12件。自审理行政案件以来共审结37件。
  六、审判监督
  审判监督在1998年前没有独立的职能部门,刑事审判监督由刑二庭负责,1991年撤消刑二庭,后又成立了告诉申诉审判庭,其审判监督职能即由该庭统管。1999年,成立了审判监督庭,其职能是:1、审理再审案件;2、审查生效的裁判法律文书;3、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本院党组织和上级法院交办事项。建院以来共审结审判监督案件73件。
  七、执行工作
  在没有成立执行庭之前,原则上是谁办案,谁执行。1989年成立执行庭,此后,所有执行案件均由执行庭指导。2001年执行局成立后,在各中心法庭设立了执行组,执行组负责本中心法庭的执行工作。建院以来共执结执行案件2 546件。
  八、立案工作
  基层法庭的立案工作一直由自己管理。院业务庭的立案工作,1992年前由各业务庭自己管理;此后,由告诉申诉庭管理,立案后将案件转交给业务庭审理。2002年立案工作统归立案庭管理,此时立案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各类一审案件的立案;上诉案件的立案登记;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本院依法受理的其它立案工作;诉前财产、证据保全;核算诉讼费用;审限跟踪;告诉申诉、来信来访;检查指导法庭立案工作。1993年以来共审结督促程序案件249件;1990年后接待来信来访年均1 500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