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小康场队建设
第二节 小康场队建设
第二节 小康场队建设
1993年 7月,管局党委办公室下发《关于成立“奔小康”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组织、宣传、教育、卫生、建委、计财、工会、环保、广播电视等 9个部门领导参加。在小康场队建设过程中,组织部门负责抓班子,抓规划,抓落实,抓协调,抓跟踪问效,抓总结和推广经验。管局相继出台了小康队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出一批小康带头队,制定了主要领导和部门的工作职责,签订了局领导包场、场领导包队、队领导包户的“三包”责任状。同时建立起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制约机制。主要有:局场两级党委一年两次小康场队建设例会制度;主管领导每季度听取一次小康场队建设汇报制度;局场一年一次经验交流会制度;以及定期分批检查验收小康场队工作制度等,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起到督促制约作用。1997年,北安分局建立健全小康场队建设工作责任制,把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加大了小康场队建设工作的奖罚力度,把小康场队建设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奖罚的重要依据。1999年,分局加大了小康场队建设的达标力度,进一步加大目标责任制力度,把小康场队建设由部门行为上升到党委行政,与局、场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奖惩挂钩,完不成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局、场、队进一步修订了小康建设优惠政策,加强小康队党支部建设,普遍开展了争创“奔小康红旗党支部活动”。格球山、长水河两个农场小康队建设率先达标。截至2000年底,全局262个生产队小康队建设全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