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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

1977年



  3月18日 吴惠恩任场党委书记。
  3月21日 吴惠恩主持召开了撤消兵团后的第一次党委常委会。
  3月26日 成立农场计划生育委员会,何义先任主任。
  3月27日 成立以尹风仪为主任的农场保密委员会。
  春 第一批支援建三江人员出发。1978年,由王述敏带队,第二批26人去三江别拉洪河支援。全部人员于1978年底胜利完成任务撤回。
  春 场部撤消政治处。  
  4月20日 农场向爱辉县政府提出《关于在宋集屯开发小煤矿的报告》。当年农场在宋集屯开设小煤矿。
  5月2日 场党委提出《关于对“三清”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提出进一步进行“三清”(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的要求。
  5月10日 针对养蜂生产中的混乱情况,农场制定并颁发《养蜂生产管理制度》。
  7月17日 成立农场体育运动委员会,徐东明任主任。
  同日 成立孙吴县公安局红色边疆分局,同时,在1、2、3、4分场分别设立了派出所。
  同日 成立孙吴县人民法院红色边疆法庭。1983年改变隶属关系,隶属北安农垦法院。
  7月31日 黑龙江洪水出槽,7、8、9队遭受洪灾,耕地被淹1.6万多亩,其中绝产万亩。
  10月20日 晚7时,位于孙吴镇的农场机关家属住房3栋计630平方米,被山火烧毁,18户居民的大部分财物毁于火灾。
  11月20日 农场任命106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