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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时期

第二节 民国时期



  民国三年(1914年)黑龙江省设立清丈招垦总局。全省设12个区,每个区设清丈招垦分局。爱辉属第十二区。在爱辉县境内,因“毗邻俄境,天气严寒,故持开放主义”。未放之荒,均准垦户自由采占。这个时期,由于政府鼓励开荒,耕地增加较多。同年,现场区内有8个自然屯,291户。仅大五家子和下马厂两屯就有1781垧熟地。到民国八年(1919年)9个自然电,376户,耕地已达2499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