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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红色边疆农场

第三节 红色边疆农场



  1957年1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发出黑国字第95号文《黑龙江人民委员会关于国营红色边疆农场与国营北方畜牧农场领导关系的通知》,通知说“原地方国营黑河机械农场……已于本年一月一日改建为国营红色边疆农场。但由于距离较远,交通不便等情况,确定该两场的行政领导,仍由黑河专署负责,省国营农场管理厅作业务指导,基本建设与流动资金由省国营农场管理厅统一安排划拨或银行贷款,财务关系与场长级人事变动以及长远、年度计划安排由省国营农场管理厅管理与审批。”自1957年1月1日至1958年10月,红色边疆农场受双重领导。建第三生产队后,农场实行场部、生产队两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