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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三团

第六节 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三团



  1968年12月13日,根据196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98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批示》,红色边疆农场召开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三团成立大会。会议撤消原农场,成立生产建设兵团,团部设在小五家子原场部。团部设团长、政委,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分别由参谋长、政治处主任、后勤处长领导,均分别由现役军人任职。团下辖农业连,把原农场的队、厂按部队序列编以部队番号。生产队改称为“连”。
  1969年春,建立营级机构。划全团为6个营。以后,营的建制几经变动,至1973年春,稳定为4个营。52个连队。
  1970年春,地处孙吴县沿江乡的原农建一师独立三营并入三团,编为第三营。1972年3月,地处孙吴辰清的农建一师独立四营(曾被编为一师64团)也并入三团,编为第四营。
  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三团时期,营级单位最多时达到8个,连队到过57个。
  从组建三团到1984年,实行团(场)、营(分场)、连(生产队)三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