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场社合并
第二章 发展前进时期(1958——1967)
第一节 场社合并
随着红色边疆农场规模的扩大,农场人力不足,可垦荒原枯竭,土地面积无法扩大,场社土地插花,不便于规划和耕作等矛盾日益尖锐。1958年时,农场有机械,人少、地少;大五家子满族乡的农业社,人多、地多荒原更多,没有拖拉机,希望得到农场的支援和帮助。场社的耕地在大、小五家子一带多有插花。当时社员说:“农场是我们的大旗,可是他们是玻璃门,能看见,进不去”。远大社的党支部书记臧英杰说:“要能跟农场合起来,农场有机器,我们有人力,还有大片肥沃的土地,更能够多种地多缴余粮。”根据场、社群众的共同愿望,1958年初,经场、乡领导多次协商,达成了场社合并协议。报请上级批准后,9月15日,大五家子满族乡的远大、幸福、开发等3个高级社并入农场,成立了红色边疆人民公社。合并的农业社包括大五家子、小五家子、蓝旗沟、下马厂、鄄民新村、大芬堆等6个自然屯,11个小队。并入582户,人口1936人。并入耕地1700垧(折25500亩),劳动力585个。并入耕地等于原农场1957年耕地的75.29%,并入的劳力等于原农场职工总数的2.61倍。合并后,下马厂的幸福社编为8队,远大社的大五家子编为5、6队,蓝旗沟编为4队,鄄民新村的开发社编为7队。场社合并后,农场的生产队由3个扩大到8个,土地面积扩大到42万9千多亩(28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扩大到34782亩。场社合并使得农场规模迅速扩大,为农场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场社合并解决了农场与公社的矛盾,打开了地界,土地连片。原农业社集体所有制个人投入的公有化股份基金和生产股份基金,按公社社章规定,无偿地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所有制的改变,便于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消除两种所有制的矛盾,利于统一制定农场的发展规划,综合利用本地区的资源。但“政企合一”也模糊了国营农场的企业性质,加重了农场的负担,如场社合并使原大五家子满族乡由县民政部门负责救济的16户五保户、养老院的生活发生了新问题。
1962年,根据东北地区国营农场工作会议关于改变“政企合一”的现状的决定,农场实行了政企分离,乡政府单设,进一步明确了农场的农业企业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