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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改善经营管理

第八节 改善经营管理



  一、贯彻包、定、奖政策
  包、定、奖是由农场落实到生产队,以生产队为单位,在既定条件下,保证完成全年生产财务计划,在计划利润内,按一定比例提取的一种奖励工资形式。见利就奖,完不成产量、利润计划不奖。农场的包、定、奖政策是与作业工资和产量工资相结合工资的推行一起贯彻的。1958年春,农场就对生产队实行“五保”(保质、保量、保成本、保时间、保安全)。1960年对机务工作实行“三包一奖”。超额完成任务,按超额部分的10%给予奖励。由于生产对象、条件不同,包、定、奖的具体内容也各有差异。1963年,实行拖拉机翻地奖,汽车队实行装卸车奖、吨公里补助奖,农业队实行组长津贴奖、见产提成奖。1964年对养蜂业实行见产提成奖。奖品也不同,有钱、粮票、布票等。包、定、奖政策的贯彻,使集体生产与职工的物质利益结合了起来,有力地调动了职工群众关心集体生产、努力搞好集体生产的积极性。
  二、实行计划管理
  1958年后,农场在生产上加强了计划性。农场除作好年度、季度工作计划,按阶段进行活动分析外,生产队实行阶段作业计划和旬计划制度,合理安排人、财、物,避免了窝工浪费。农场从上到下组织有节奏有秩序生产,做到无计划不办事,事事有定额、有要求、有验收。坚持事先组织定额测定,达到定额先进、合理。1959年,生产继续推行小段作业计划,改进了劳动组合,合理安排生产,采用“七固定”(人员、作物、地块、工具、时间、任务、技术措施)、“两保证”(质量、安全)的办法,10天一安排。1963年,场部建立了点库制度,物资进出有手续,领取有人批,减少了材料的损失浪费。1961年,建立健全了农业、机务、畜牧三个技术规章制度及生产、人事、劳动、财务、供销、技术、计划、民主管理等8个企业管理制度。制订财务计划,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有计划的合理使用资金。1963年,生产队开始进行成本核算。由于加强了计划管理,基层干部和职工都树立了经济核算观念,扭转了过去只顾生产不计成本,只管经营不问效果、重财轻物的现象。
  三、改革工资制度
  1958年,根据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厅《黑龙江省国营农场工资改革试行方案》,农场取消月工资制,实行产量工资与作业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把现行工资分为作业工资和产量工资两部分。作业工资占基本工资的70%,按月根据职工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发给。产量工资,年终根据计划完成情况以及作物实际收获量,再将成本降低或超过部分折成产量合并计算。完成的全发。达不到的每减10%,减发30%,产量计划完成70%以下的不发。作业工资,农业工人,拖拉机手实行评工记分,死分活评,以分计酬,按月发给,畜牧业、辅助部门发基本工资的70%,其余视计划完成情况发放。管理人员发70%,其余视全场计划完成情况而定。少数零散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定额管理,不能定额的,实行小包工。两结合工资制实行到1963年就放弃了。
  1965年至1966年,贯彻中央批示《五条》和农垦《十六条》,取消等级工资制,又改行两结合工资制。以一级工为杠,打乱级差,级差保留,采取按活定分,定额记分,死分活评,按分付酬的办法。农场对生产队实行“三定一奖”(定产量、定利润、定工资总额,超产奖励),20%的产量工资,年末视经营成果决定。完成产量计划,超额部分农场、生产队、个人四、二、四分成,完不成,按比例用产量工资抵补。1965年4月,在1队进行大寨的“标兵工分,自报公议”的评分办法试点。5月,在全场铺开。1965年年终,除6队外,其余各队都得到了产量工资。1966年继续实行两结合工资,因“文化大革命”动乱,遂中止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