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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

第三章 粮食

第一节 管理



  一、机构
  建场以后,长期没有管理粮食的专门机构,粮食工作都是由生产队负责。每年的粮食除留用外,悉数送往爱辉县。
  1958年场社合并,农场规模扩大后,1959年初,农场设立了粮食管理所,所长关玉书。粮管所负责全场粮食调出和口粮供应工作。1962年,粮管所扩建为供应室,主任刘志宽,工作人员孙立杰负责粮食工作。生产建设兵团时期,供应室撤消,三团后勤处商业股负责粮食管理工作。各营也陆续设了专职粮食管理人员。各营人员是:一营李晓达,1978年后是李福祥,二营富有昌,三营赵兴元,四营李发。1976年,农场设立了粮商贸科,左少波任科长。1981年,粮食科分立,至1984年,闫克勤任副科长。  
  1978年11月,粮商贸科下设粮食管理所,工作范围主要是场内口粮供应。刘志宽、李福祥先后任所长。
  粮食、油料是农场的主要产品。农场实行三级管理制时,粮食实行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总场一级负责调拨。随着农场体制的改变,实行两级管理,一级调拨。
  建场初期,生产队就没有物资保管员兼粮食保管员,负责保管种子、饲料和国家供应的口粮。但1958年以前,粮食保管人员不稳定,部分生产队没有设专职保管人员。1959年,每个生产队都配备了保管员一名。随着生产的发展,粮食保管员除保管种子、口粮和饲料外,还协助麦场主任管理晒场,交售余粮。粮食加工厂配原粮、成品粮保管员各1人。粮食供应点由销售人员自行保管。1984年底,全场21个农业生产队和副业队、粮油加工厂共23个单位全都配备有粮食保管员。
  1975年以前,农场仅粮油加工厂配备有粮食化验员1名,生产队粮食检验工作由保管员代替。1978年,部分生产队配备了粮食检验员。1980年,根据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农总粮〔80〕176号文件精神,没有配检验员的生产队,也相继配齐了检验员。
  二、设施
  1、检验仪器
  1971年以后,小麦由打尼克定等改为以容重定等,农场开始购进容重器等检验设备。粮管所建立了中心化验室,购置了电烘干箱、小麦容重器、快速水分测定仪、天平、扦样器、测温仪等原粮检验仪器。1980年后,各生产队陆续配备了小麦容重器、天平、快速水分测定仪。多数生产队可自测水分鉴定粮食等级。
  2、保管设施
  仓库建场初期,农场粮食在简易仓库保管。随着粮食产量的增加,1965年后,各生产队陆续建了砖木房仓、土木房仓和土圆仓。截止1984年底,全场砖木、土木房仓36栋,7658平方米,仓容5475吨。土圆仓11个,260平方米,仓容450吨。1984年,生产队和粮油加工厂建起金属圆仓13个,库容455吨,可储备,64%的三留粮。
  水泥晒场农场为了改善晒场管理,加快晾晒进度,提高粮食的纯净度,提高商品粮质量,1965年在3队开始兴建水泥晒场,随后各队陆续兴建。至1984年,全场共建水泥晒场116755平方米。场院机械1974年以前,晒场仅扬场清粮使用机械。1975年后,自制生产了晒场机械。历年水泥晒场建设情况单位:平方米



  三、票证管理
  农场从粮食自给起就建立了粮食登记台帐和口粮、食油供应本。1966年以前,没设专职票证员,由会计负责粮票领取发放。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后,票证由商业股管理。恢复农场体制后,粮食管理所设了票证员,负责粮票发放,办理粮食关系的迁出迁入,统计报告粮食供应和销售。1960年、1980年曾两次发放场内粮票,只限场内流通。全国通用粮票,历年供不应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