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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售
第三节 交售
1970年以前,农场无征购粮任务,除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留粮标准留足种子、口粮、饲料和其它用粮外,余粮全部交售给国家。1971年以后,实行征购粮任务一定5年不变,农场征购任务为8千吨。从1981年起,征购基数定为10295吨。农场在完成交售任务时的做法是及时安排征购,合理安排农场所需,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在安排好三留粮的同时,积极组织上交。历年都实行边收割、边晾晒、边扬场、边入库、边上交的五边方针,圆满地完成了交售任务。历年上、交粮豆统计表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