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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植树造林

第三节 植树造林



  建场初期忙于开荒建点,林业生产不被重视,甚至只砍不栽,一些丘陵、山地的天然林被毁掉,致使村屯、耕地处于裸露状态。待开荒建点就绪后,开始少量栽树,绿化四旁(村旁、道旁、宅旁、水旁)。“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知识青年到了农场,开始到处开荒建点,毁林现象时有发生。虽然也开展了植树造林活动,但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林业生产仍未受到足够重视,每年只能造林百亩左右,还由于管理跟不上,成活率很低。人们说:“一年绿,二年黄,三年见阎王”。只见栽树,不见成林。
  恢复农场体制后,1977年后农场植树造林有了很大发展。尤其是1980年国家颁布了《森林法》,黑龙江省农场总局拟定下发了发展林业的256号文件,规定“造林当年即给投资,建立林业队伍,设林业科”以后,农场当年就造林2064亩,验收合格2008亩,合格率达97%,相当于建场至1979年32年间造林面积的总和。
  1980年以后,林业生产注重抓良种、壮苗,确定适宜的造林季节,选用科学的造林方法,坚持科学管理,按照总局幼林验收标准验收,加强林木保护,提高幼林的保存率和成活率。1980年至1984年5年间全场累计造林投资112万余元,造林面积5万余亩,保存面积近4.9万亩,保存率达98%。
  1982年后,每年春季都组织职工和家属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各单位组织职工群众植树,绿化居民点、道路旁。各年度造林情况
                           单位:亩


1984各队人工林统计表
                           单位:亩





义务植树和绿化情况
                         单位:万株、公里


1980—1984年育苗面积及产苗量
                         单位:亩、万株


1980—1984年造林合格率及保存面积
                         单位:亩


1980—1984年造林投资面积及投资金额
                         单位: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