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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十三章 企业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一、领导体制
  红色边疆农场建于1949年,是黑河地区最早创办的农场。由爱辉县政府创办,归县政府直接领导。建场方针是增产粮食。1953年,划归黑河专员公署领导,改名为黑河机械农场,建场方针除增产粮食之外,还有“积累经验,示范农民”。农场生产经营由黑河地区领导,其它方面因地处县境内,隶属爱辉县。1957年1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的决定,农场划归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厅,行政上由黑河专员公署负责。1958年,农场下放给爱辉县领导。长期以来,农场一直处于双重领导之下。1959年8月,省农场管理厅将农场收回。1963年末,农场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厅黑河农垦局。1968年末,农场组建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三团,领导建制纳入部队序列。1976年农场开始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北安农场管理局后,实现了国营农场的统一领导。
  二、政企关系
  建场初期,农场因地处边远,交通不便,开创时只是发展生产,规模也小,内部没有设立政权机构,党政归爱辉县政府和大五家于区领导。1958年秋,场社合并,成立了红色边疆人民公社,农场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农场即是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同时也是大五家子乡人民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公社行使“政府、企业、公社”三种职权。这种政企合一的体制,模糊了国营农场的企业性质,加重了国营农场的负担,扩大了农场的编制,增加了非生产性开支,使农场经济效益受到一定影响。1962年,农场与乡政府分离,停止使用人民公社的名称。
  1968年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后,将原由爱辉县主管的政法、文教、商业等工作,一并纳入三团管理,使三团成为党、政、军、企四权合一,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体。
  1976年恢复农场体系后,除民政、护林防火、民兵治安、交通管理、商业供销、文教卫生仍由农场负责外,公安、司法业务仍由地方负责。1977年后,公安、司法仍归农场承担。这种没有政权,又承担政权工作的情况,一直延续下来。
  三、企业管理体制
  农场初建时,规模很小。到1952年,只开荒1200亩,职工仅44人,农场只设场长(初时只有一名管理员),负责全部生产指挥,设1名会计进行简单的收支计算。1956年后,作为一级生产管理基层组织的生产队,陆续建立起来,生产队开始设会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核算。农场内部实行场队两级管理一级核算,生产经营的权力集中在农场。
  1968年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后,按军队序列组建了团(农场)、营(分场)、连(生产队),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团独立核算,营、连为会计核算。这种情况持续到1984年一、二分场撤消。而企业的计划权、产品处理和人事调配权,仍由农场的管理机构支配。
  1979年,农场实行财务包干制度,包干指标层层落实。1984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场内试办家庭农场,农场又把生产计划、资金管理,产品处理、人事安排权下放到家庭农场。管理高度集中的情况有所改变,但又增加了家庭农场这样一个管理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