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计划管理

第三节 计划管理



  一、管理机构
  建场初期,农场的人、财、物管理没有明确的计划,农场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计划人员,1954年以前,很少而又必需的计划工作由农场会计兼管,历任会计有叶德和(兼管理员)、王荣之。1955年,为达到“克服供给制思想,实行企业经营”的要求,农场成立会计室,至1968年末,历任会计室主任:康滋、张连元;历任主管会计:王荣之、王士奎、朱长清、王德安。生产建设兵团时期,将原由地方政府管理的政法、文教、商业、外贸部门都归入生产建设兵团统一管理,扩大了农场计划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三团的计划财务工作归供应股管理,股长何新荣(现役军人),副股长张连元。各营设主管会计,一营史连科,二营关振华,三营刘鹏祥,四营吴魁利。1976年,组建农场计划财务科,历任科长;王德安、贾自俭(负责人);历任副科长:王士奎、杜钦玉、赵志良。计财科设专职统计人员,分场和生产队配备有计划统计人员。
  二、计划分类
  (一)长期计划
  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机械化规划等超过5年的计划项目,被列为长期计划。1958年后,自上而下强调搞长远规划,但在“大跃进”期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及缺乏计划管理经验,出现许多不切实际的“高指标”,根本不能实现。1962年后,重新调整了规划,计划比较切合实际,又有保证措施,完成的比较顺利。但后期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未能全面实现。下面是农场1967年完成计划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农场在1964年至1970年的7年发展规划中,1964—1967这4年间,耕地面积和粮豆播种面积,分别完成83.83%和78.67%。1967年在较严重的秋涝情况下,粮豆总产量接近完成,而各类作物的平均亩产量则完成了三分之二强。这个发展规划基本符合实际。
  生产建设兵团三团成立后,一度搞了一个“三年上纲要”(平均亩产200公斤),“五年过黄河”(平均亩产250公斤)的计划。为求得高产,把所谓高产作物玉米面积盲目扩大。结果,不仅长期计划没完成,就是每年的产量计划也无法实现,造成生产下降,亏损不断增加。
  由于1981年遭受严重的涝灾,农业生产计划指标,有所下降。1982年,开始制定到1990年和2000年的远景发展规划,曾经几次反复调整,但至今仍未定稿。
  (二)年度计划
  农场的年度计划是贯彻实现长期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从五十年代初期开始,年年都制订年度计划,但是由于计划人员的业务水平比较低,一些主管领导和上级管理机构的不适当干预,加上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不可预见,年度计划的实现时好时差。在1958年到1962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农场归属多变,加之长远计划的失当和有些领导机关不从实际出发,随意安排,致使年度计划脱离实际,完成计划的程度很低。1963年以后,由于制定的措施可行,各年度的计划也基本实现。1968年以后的一段时期,由于脱离实际追求高指标,计划管理被削弱,年度计划年年落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场加强了计划管理,充实了队伍,培训了业务人员,管理水平有了提高。注意从实际出发,指标比较切合实际,没有大的自然灾害,经济计划基本上能够实现。1984年粮豆总产、亩产和上缴量、工农业生产的总值,分别比上一年度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自然灾害的影响,1984年农场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农业生产远没有完成年度计划。1978、1981、1982、1983年农业生产获得了好收成。工业产值1978年以后逐年上升,年年完成计划或接近计划,保证了工农业总产值基本完成计划。
  (三)阶段计划
  阶段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具体化。对于不受自然条件影响或影响不大的生产部门,如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等项生产和建设,都编制季度计划。农业生产有很强的季节性,各阶段的农事活动也不同,要求编制阶段作业计划,以安排各阶段的生产任务、技术措施、时间要求、合理调配和组织劳动力、机械和物资等。对上阶段完成年度计划的情况,进行经济分析,并制定出下阶段完成计划的具体计划。
  1952年,农场就开始编制阶段计划,主要是根据农业生产的春耕、夏锄、麦收、秋收等4大生产季节,制定出阶段作业计划和开支计划,严格生产资料采购和供应的计划性,减少计划外开支和非生产性开支。五十年代后期,生产队又以阶段计划为依据,实行“十日作业计划”,又叫“旬计划”,十天一安排,并公布落实到班组和车组,使每个职工心中有数,克服生产指挥上的忙乱现象。这个小段计划的执行,一直持续到1958年初。
  1958年“大跃进”、“公社化”时期,曾一度废除了阶段计划,计划管理被削弱,凭各级领导的主观意志指挥生产,造成了“瞎指挥”。多数生产队大搞深翻积肥,动用大量劳动力,绝大多数是无效或低效劳动,以致破坏了土壤结构。
  1963年,农场在强调执行年度计划的同时,再次推行并逐步完善生产阶段计划和生产队的小段作业计划。生产队开始核算工作,车组制定了“班组计划”,将作业项目、时间、地块和数量、质量的要求,提前公布于每个职工,使计划管理有了进一步的加强。
  1968年三团成立后,各项生产、作业都强调统一执行“命令”。“命令”就是计划。各个生产阶段都由三团司令部下达统一的“战斗动员令”,不顾生产连队差异,也不论条件不同,统一“命令”,实质上废除了各生产队、生产单位因时、因地、因事制宜而制定的切实可行的计划。
  1976年恢复农场体制后,计划管理也得到了建立,阶段计划也得到了全面的恢复。农场每年进行一到两次经济活动分析,对生产和财务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制定出完成下一阶段计划的具体措施,以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各基层生产单位也根据管局的要求实行“五有、五定”(即生产有计划,劳动有定额,管理有制度,开支有标准,经营有核算;定规模,定人员,定消耗,定设备,定支出),普遍恢复了阶段作业计划和小段作业计划以及班组计划。这种计划管理方式,持续到1980年。1981年以后,实行以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各种经济责任制,兴办家庭农场,集体、个体经营方式也在扩展。生产承包者不仅有了生产的自主权,而且本身又大都具有一定的的生产实践经验,以生产队为主的阶段作业计划,实际上大多数单位已不再实行了。
  三、综合平衡
  建场初期,由于没有计划管理,因而也就没有综合平衡。1952年以后,农场也开始制定年度计划,同时进行综合平衡,但是,初期的综合平衡水平很低。当时办场方针主要是开荒扩场,直到1955年建队前,开荒种粮,生产单一,生产、生活资料供应不足,时常发生困难。1958年又搞了许多“高指标”,致使生产、生活资料更加缺乏,资金紧张,基本建设跟不上去,财力、物力失去平衡,造成积累与消费比例很不协调。“大跃进”时期,筹建了一个1000平方米鸡舍的养鸡场,由于对资金、设备、技术力量、产品销售都未进行综合平衡,养鸡场还未投产就“下马”了,造成了很大损失。
  1964年后,农场根据黑河农垦局的计划,重点武装当时的9个机械化生产队,每年陆续装备,规划和年计划很协调,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1967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农场管理体制变动,长远规划被废除。成立三团后,虽然也编制了“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但综合平衡被忽视。1968年至1969年,农场(三团)接收了9601名城市知识青年,全场农业工人1968年为3786人,到1971年增加到8313人,3年间,农业工人增加219.7%以上。农业拖拉机由79台增加到150台,增加89%以上。粮豆播种面积由17万亩增加到23万亩,仅增加36%,劳动力急剧增加,与机械、耕地面积的增加幅度很不相适应。这种不平衡状态,导致了劳动生产率的急剧下降。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的播种面积由41.8亩减少到25.9亩,加上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因素,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粮豆和创造的产值,分别由2916公斤和620元下降到1842公斤和387元。三团农业生产情况比较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场把计划管理、综合平衡形成制度化,计划管理方法不断完善。根据中央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原则,坚持“大计划,小自由”,扩大基层单位自主权,对生产粮豆的单位,农场只下达总播种面积、总产量和盈亏指标。
  农场编制计划先由计财科根据北安农场管理局下达的年度计划主要经济指标,结合农场的实际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由计财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提出计划草案,并根据需要与可能,统筹兼顾,适当安排,进行综合平衡。由场长主持有关科室联席会议审查,提出争取计划指标,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场党委和管理局批准后,由场长组织实施。各单位的生产计划,由农场根据长远规划,近年生产水平,综合平衡下达。
  农场年度计划的内容,包括生产计划、各业生产品销售上交计划和外贸计划、交通运输计划、文教卫生计划、商业购销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劳动工资计划、财务成本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等。
  红色边疆农场不仅有农、林、牧、副、工、商等部门的综合平衡,还有政法、文教、卫生等部门。因此,综合平衡的内容,既包括农林牧副工等各业的比例关系,又包括生产、非生产、生活的比例关系及生产力的综合平衡等。由于长期以来片面强调“以粮为纲”,经营单一,农林牧副工结构不协调。1980年后,经过调整,产业结构有所变化,但仍不尽合理,仍需进一步调整。由于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积累与消费比例失调,生产、非生产、职工生活的比例关系一直安排不够合理。1979年以后经过综合平衡调整,比例关系有所改善。1979年至1984年,工农业总产值由661.3万元,增加到832万元,增长了25.8%,职工平均工资由657元提高到720元,增长9.6%。在基本建设投资中,由于人员增加得多,加大了房屋建设的比重。1979年至1984年6年中,建筑住宅21453平方米,按1984年人口计算,人均住房面积已从6平方米提高到9平方米。教育经费从19.6万元增加到32.1万元。6年间,医疗设备投入14万元,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有了一定的改善。
  由于体制多变,农场生产队多年来不定型。1979年以后,通过调整平衡,合并了一些生产队,1984年底又撤消了一、二分场,生产队由1979年的45个,到1984年减少为21个,工业企业3个。
  四、定额管理
  五十年代初,农场曾对部分作业制定了作业定额和消耗定额,后来执行了省农垦厅的定额标准,并根据农场的实际情况作了必要的补充规定。但配备定额是相对稳定的。
  (一)农机具配备定额
  建场初期,国家拨给一批拖拉机,以开荒为主,没有配备定额,1956年后陆续组建生产队,开始实行定额配备,每台中型拖拉机负担3000亩耕地,每台联合收割机负担3000亩收割面积。各生产队耕地面积多在1.2万亩规模,多数配备4台中型拖拉机,3—4台谷物联合收割机。1963年以后,由于农场的生产队多数达到1.5万亩耕地,配备东方红拖拉机5台。轮式拖拉机根据作业半径与农场场部的距离,配2至3台作运输用。联合收割机5台(其中自走式1台)。平均每台拖拉机负担耕地3000亩,联合收割机的配备,主要根据麦类作物种植面积而定。根据麦类作物比例占50%一60%,则每个生产队,平均每台联合收割机负担麦类作物1500—1800亩,  
  生产建设兵团时期,曾多次修订农机具配备定额。1979年后,农场执行北安农管局修订的农机具配备定额标准。(一)农机具配备定额


(二)农机具配备定额



  (二)农业人员配备定额
  农场创建初期,严重缺员,没有编制定员。六十年代农场曾执行国家公布的国营农场编制定员标准。1968年后,由于大批知识青年进场,农业超员现象十分严重,定员标准无法实现。1978年,北安管局对农业单位的人员定额作了规定,并要求农场按定额将多余的人员分离出来,另行安排,但由于无业可就,无法安排。1979年起,执行省农场总局制定的《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牧场定员标准与劳动定额》。1984年兴办家庭农场后,除总场、分场、生产队的管理人员还参照标准执行外,对生产队已基本不起作用了。
  生产队的农业工人配备,是以工日计算,每300个工日配一名农业工人,不同作物的用工量,折算成每一农业人员负担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