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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纪检工作

第三节 纪检工作



  一、机构沿革
  1957年成立总支委员会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党支部监察委员负责。监察委员吴士刚。
  1960年12月至1963年4月,黑河地委任命王兆玉为场纪律监察委员会副书记。当时纪委做了一些维护党的纪律的工作。1972年5月,兵团三团党委曾分工原农场党委书记孙青山任监委书记。
  中共红色边疆农场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时),是1980年1月成立的。党委副书记吴魁刚兼任书记,王兆玉任书记,委员薛碧海、戴良庆。
  1982年2月,在农场二次党代会上产生了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那延吉。
  1983年7月,在农场第三次党代会上产生了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关仲汉。
  1984年2月20日,由于纪委副书记王兆玉离休,经北安农场管理局党委批准,刘崇仁任书记,李贵峰补选为委员。
  二、工作概况
  1、学习《准则》,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1980年,纪委配合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编写了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十二条提示》,号召全场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准则》,开展小整风,端正党风活动。全场以分场为单位举办学习班4期,轮训了党员、干部420人。各级党组织对照《准则》,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证,健全了组织生活,发扬了民主,消除了“左”的影响。
  1982年2月,针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为端正党风,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场纪委制定了《严禁党员、干部搞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在场第二次党代会上通过。这一《规定》,对端正全场党风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与纠正不正之风,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同时,自1980年以后,纪委共查处党员、干部违纪及经济案件25起,涉及党员、干部21人,追赃、退赔钱物合款5243.65元,罚款615.33元。对违纪党员、干部都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3、平反冤假错案
  对“文化大革命”、“深挖”运动中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其它冤、假、错案,场纪委组织了专门班子进行调查处理。平反了深挖“三特一叛”运动中的冤、假、错案5起,对受迫害的348人(其中非正常死亡的28人)政治上给予了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对能工作的同志妥善地安排了工作,解决了包括经济问题在内的各种困难。在这项工作进行中,共接待来信来访531起,也都分别进行了处理。对在“深挖”运动中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人,也按政策进行了教育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