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
第五章 司法
第一节 公安
一、公安机构
场社合并前,红色边疆农场没有设公安机关。1958年9月,场社合并时,爱辉县公安局于1957年11月在大五家子满族乡设立的派出所也并入农场,所长何裕民,设民警2人。
1964年初,爱辉县划为边境管理县后,大五家子派出所改为边境派出所,负责人莫俊杰,民警1人。1966年,李庆祥任所长,设民警3人。1968年8月,受“文化大革命”影响,派出所停止工作。
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后,1969年三团政治处内设保卫股,先后由现役军人唐士协、谭海清任股长,业务隶属一师保卫科领导。后来,保卫股编制扩大,股内设4个保卫组,保卫干事多达16人。
恢复农场后,1977年成立红色边疆农场公安分局,设在孙吴镇,由孙吴县公安局管理。高全海任分局局长,左亦超任副局长。生产建设兵团时期的4个保卫组改编为4个派出所,编制15人,分驻4个分场。
1980年7月,组建北安农垦公安局红色边疆分局,左亦超任局长,李金博任教导员,在编干警16人。分局下设大五家子、潮水、大楼(三分场)3个派出所。
1982年7月,分局设立刑侦、治安、政(保)边(防)、政秘4个股,并完成了监所的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82]49号文件“关于授予农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权的批复”,分局自立了行政拘留所。
1984年10月,分局随场部迁往大五家子。分局设干警21人。李金博任分局教导员兼局长,刘洪水任副局长。
二、治安管理
场社合并前,农场规模小,前期地处爱辉县第三区区域内,社会治安由爱辉县公安局管理,后期,由大五家于派出所管理。这一时期,农场设有治保会,专职和兼职治安人员认真负责,刑事案件发生较少。
1966年后,由于接受大量城市知识青年,农场人口增加了2倍以上,三团保卫股的主要任务是内部安全保卫、案件的侦破和维护公共秩序。
“文化大革命”后,农场的治安保卫工作日益加强。组建农垦公安分局后,重点加强了自身队伍的建设,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了战斗力,在治安治理中,利用广播、宣传车、会议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整顿社会治安。订立场规民约,搞好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员建设,全场各基层单位都设立了治保会和专兼职治安员。1984年,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全场组成了17个帮教小组,对17名青少年进行帮助教育,23人参加了帮教,工作,经过帮教,有16人明显好转。公安分局还对要害部门落实了安全保卫责任制,对武器库、金库、重要物资库和商店采取了加固措施,建立了安全防范组织,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不定期的抽查值更情况,消除隐患,减少不安定因素。
历年农场治安辖区变化很大。“文化大革命”前,辖区只有一分场区域大五家子一片。1972年后,扩大到爱辉、孙吴、德都三个县境内的4个分场。1980年后,管理大五家子、潮水、大河口、三分场及孙吴留守处等地。
三、刑事侦察
组建农垦公安分局后,加强了刑事侦察工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全场共发案57起,近80%的案件被侦破,打击了多名刑事犯罪分子。挖出了一些隐藏较深、多次作案的犯罪分子。案例:李荣江图财害命案
李荣江是三分场42队职工,原籍哈尔滨市。1984年9月29日晚,闯入本队退休工人王秀田家中盗窃钱财,惊醒了王秀田。这时,罪犯李荣江用铁锤猛击王秀田头部,杀人灭口,致使王秀田当场死亡。罪犯李荣江作案后,畏罪逃跑。案发后,经分局50多小时的缜密侦察,将杀人犯李荣江逮捕归案。后经法院审理,李荣江被判处死刑处决。案例:郭胜喜奸污幼女案
郭胜喜是三分场44队职工。自1983年后,郭胜喜以威胁、利诱手段奸污幼女2名,品质恶劣,后果严重。案发后,郭胜喜被逮捕,依法判处死刑处决。
案例:张洪宝杀人案
1984年3月18日,三分场青年工人张洪宝因和林场的柴XX处朋友被女方父母干涉后,遂起杀人恶念,于当日早7时20分闯入柴XX家中,掏出匕首将柴母连刺10刀,致使柴母当场毙命。然后,张洪宝又向柴XX连刺7刀,柴XX经抢救脱险。张洪宝在作案后主动自首,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四、户籍管理
1982年前,农场没有户口审批权,1968年前,户口迁移,由爱辉县公安部门审批,1969、年后,由孙吴县公安部门审批。1982年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农垦系统行使户口审批权限的通知,场公安分局开始使用农垦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在黑龙江省区范围内使用。跨省仍需到孙吴县公安部门办理迁移证和准迁证。
场公安分局设有户籍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执行户口登记制度,为人口普查提供数据,为治安管理提供方便。每年按规定向孙吴县公安局报人口统计数字。
五、边境管理
红色边疆农场是个边境农场,有25公里长的边防线,历年场公安部门均把边境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1964年始,爱辉县划为边境管理县后,大五家子乡派出所对全场16周岁以上的居民发放了“边境居民证”。每年根据边境管理规定对职工群众进行遵守边境法规的教育,组织下江作业人员依法作业。1980年后,场内流动人员增多,为边境管理增添了不安定因素,为确保边境安全,公安分局加强了对旅店等服务部门的管理。截止1984年,未发生一起边境涉外事件。